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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业学院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管理办法
2007年12月12日 00:00    教务处  浏览:

(武工校行发〔2005〕33号)

设立重点建设课程,进行重点建设,是实施人才培养计划,保证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保证我校校级重点课程建设的顺利开展,提高建设质量和水平,规范课程建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立项

校级重点建设课程一般按课程或系列课程立项,但对于涉及范围大、课程门次多的课程或系列课程,可分层立项。

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的立项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主管校长审定,由学校发文公布。校级重点建设课程原则上按课程在专业培养计划中的重要性和建设水平,从建设基础较好的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中选择。

各单位提出的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立项,应按要求填写《武汉工业学院重点建设课程申请书》一式三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教务处教研科,经学校组织评审批准后,方可确定为校级重点课程。

二、校级重点课程的建设要求

校级重点课程建设应围绕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包括课程设计与实践教学)、教学手段、考试改革等进行,目的是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校级重点课程是全校的示范课程,其建设目标是校级及以上优秀课程(部分课程可按良好标准建设)。

列为校级重点课程的课程必须有完整的课程信息资料(课程负责人信息、课程建设现状及相关资料),较为全面的课程建设规划,规划中各项建设内容及指标具有可操作性。其建设目标与规划应具备下述内容:

1、师资队伍在职称、年龄上应具有较为合理的结构,课程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及一定的组织管理才能。

2、教学内容上要体现现代社会和技术对该门课程知识结构的要求并反映该专业方向的学术前沿内容。

3、具有高水平的教学大纲、教材、完备的教学辅助资料。

4、拥有高水平教案(讲稿),并有相应的多媒体课件。教案(讲稿)中应尽可能引用英文资料、英文名词。

5、应建立课程网站,逐步开展网络教学。

6、具有习题集()或案例集()、试题集(),提倡用计算机管理试题库、组成试卷,基础类重点建设课程应实行考教分离,专业类重点建设课程基础理论部分应考教分离,技能和应用部分应采用合适的考试形式。

7、有实践环节的校级重点建设课程必须相应加强实践环节的建设,建设好实验室或实习基地,配备好实验师资及基地的技术人员队伍。

8、校级重点建设课程必须有一套完善的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如教学效果的调查,资料信息收集,教学方法、手段改革研究,各教学环节的设计、检查,考试制度改革研究等,应有具体的安排及相应措施,以保证落到实处。

三、校级重点建设课程政策保证

学校对获准立项的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用来支付教材建设费、资料费、印刷费、耗材;调研旅差费;小型教具、模型、挂图、课程软件购置与开发费;课程建设劳务酬金等相关费用。项目验收和鉴定所需的费用,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使用;

校级重点建设课程课程组成员在项目资助、校内评优、评定职称等诸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发表的教改论文、获得的教学成果奖励与同级别科研论文、科研奖励等同。

对工作突出,成果显著的校级重点建设课程要加大资助的力度,优先推荐参加各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对在课程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优先推荐享受学校设立的各类教学奖励。

四、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管理

(一)经费管理

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经费由学院(系、部)、学校两级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滚动资助。经费使用实行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课程负责人两级负责制。教务处负责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凡将本项目经费挪作它用者,一经发现立即停用,并将追究挪用者的责任。

(二)负责人资格管理

1. 校级重点建设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学术造诣较高、教学水平较高的在岗教师,任期三年,可以连任。校级重点建设课程负责人具体条件:有至少5年以上的本科教学经验,并承担本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不少于3年;具有副教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在本学科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经验丰富,锐意改革创新,教学效果好;热爱教学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工作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教师中享有较高的威望,能团结同事,具有较好的合作精神。

2. 校级重点建设课程负责人主要任务:研究和制定本课程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协调本课程与各门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根据教学要求聘用任课教师,并组织任课教师实施课程建设规划;负责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确保本课程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负责培养本课程的青年骨干教师,组织任课教师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的研究和实践;每学年至少承担一轮本课程的全过程教学;对在课程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无法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学院反馈,以便尽早得到解决。

3. 校级重点建设课程负责人在任期间,由学院(系、部)对其工作业绩按所制定的课程建设规划进行年度考核,教务处核查。对不能按期履行职责者可提前解聘。

校级重点建设课程负责人聘任期满后,希连任者应重新参加校级重点建设课程负责人的竞聘,原负责的校级重点建设课程建设业绩可作为连任时的参考。

(三)课程建设管理

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由各学院统一组织申报,并按要求填写课程信息及建设规划。

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评审、遴选(必要时对建设规划提出修改意见),报校主管领导批准。

获准立项的校级重点建设课程实行主管教学院长(主任)、课程负责人两级负责制。主管教学院长(主任)负责对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进展、课程建设的质量等把关;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建设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课程建设管理、协调、经费管理等工作,并安排专人对课程建设中的所有文件资料、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包括课程负责人信息、课程建设现状及原始资料、建设中的各种资料等)

重点建设课程的日常管理、检查及指导由各学院(系、部)组织进行,教务处对校级重点课程的建设进展实行目标管理,组织进行中期检查。各校级重点建设课程要根据建设规划的进程,每年做一书面总结报所在学院(系、部),由学院(系、部)汇总后报教务处。

各学院(系、部)负责对本单位校级重点课程进行阶段检查和评估,对工作突出、成果显著的课程要予以奖励,对组织工作不力、建设工作起色不大的课程,学院(系、部)必须对该课程进行调整,以确保课程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教务处负责对各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的建设情况按学院(系、部)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组织工作得力,课程建设成果显著的学院要予以奖励;对有1/3以上重点课程建设迟缓、无明显起色的学院(系、部),暂停该学院(系、部)下一年重点课程立项资格;对建设无明显起色的重点课程,将中止该重点课程建设,停止经费投入。

教务处负责组织各校级重点建设课程进行成果交流报告会,以促进交流及全校课程建设的整体进程。

五、附则

1、在校级重点建设课程中,遴选建设水平高,学生受益面大的课程列入校级精品课程项目进行建设,具体办法见《武汉工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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