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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2007年12月12日 00:00    教务处  浏览:

(武工校行发〔200533号)

一、总则

课程建设是教学建设的基本内容,是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证。精品课程建设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校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主要目标。其目的在于: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切实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共享优质教学资源,进一步促进教授上讲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了加强我校的课程建设,提高课程质量,积极培育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指导思想

(一)精品课程建设要体现培养掌握系统的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具有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高层次、高起点、高素质”本科人才质量标准。

(二)精品课程建设要综合学科、教师队伍、教材、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教学环节等各方面的建设和改革,协调发展、整体推进。

(三)精品课程建设要集教学名师、精品教材、教学改革成果于一体,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交流与共享,最大限度地提高本科课程教学的质量。

(四)精品课程重点体现“精”,即内容精当、教艺精湛。采取“重点扶植、稳步推进,成熟一门,发展一门”的措施,在抓好校级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培育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建立起以校级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和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为主的课程建设体系和良性发展机制。

三、建设目标与评判标准

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具体标准是:

(一)逐步形成一支以主讲教授负责的、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并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

(二)教学内容具有经典性、先进性和科学性,在保证必要的基础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应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三)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精品课程应使用网络进行教学和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并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

(四)精品课程应选用系列化的、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五)教学管理科学高效,建立相应的激励和评价机制。

四、申报与立项

(一)申报立项的范围

申报的课程应是建设基础较好、学生受益面较广的本科各专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技术)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且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校级优秀课程。

(二)申报立项的条件

1、必须是校级重点建设课程,且通过课程建设质量评估,评估结论为校级优秀课程。

2. 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教授职称,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并承担和组织该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

3.申报的课程应有一个相对稳定、结构合理并不少于3人的教师梯队。

4.教学条件较好、教学建设和改革有特色和成效显著的课程,包括:优秀教材使用、参考图书、教学管理、实验室与教学设备、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与技巧、考试制度与题库建设等因素。

5.申报课程所在院(系、部)重视和支持精品课程建设,并提供相应的教学条件。

(三)申报立项的程序

1.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份。

2.课程负责人申请并填写《武汉工业学院“校级精品课程”申请书》。

3.申报课程所在教学院(系、部)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上报教务处。

4.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答辩评审,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正式立项。

五、运行与管理

(一)校级精品课程的规划、指导、检查和评估验收由教务处负责进行。

(二)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期一般为三年,建设期年检合格或通过结题验收者,享有“武汉工业学院精品课程”称号,校级精品课程称号有效期5年。

(三)学校精品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要把握好课程的总体水平和建设进度,统筹安排课程建设经费,对课程年度检查和鉴定验收负全面责任,并按学校要求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校级精品课程须将相关的教师队伍、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案、习题、教材及参考书、不少于45分钟的教学现场录像等课程资源通过学校“精品课程网站”开放,接受其它院(系)学生的选修。承担精品课程的教师要积极使用该网站进行课程教学和辅导,并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网站的维护和内容更新工作,内容年度更新(或新增)比例不得低于10%

(五)学校组织专家对课程进行年度检查,年检不合格的课程,将被取消校级精品课程称号,同时停拨建设经费,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申请续拨。

(六)校级精品课程通过验收即为结题,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结题或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可申请延长一年结题,对于届时无故不参加结题或仍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学校将收回建设经费并取消课程负责人其他教学建设项目的申报资格。学校精品课程结题验收后应做好后续建设工作,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需要,及时充实、更新、提升课程建设成果,不断提高课程质量。

六、资助与奖励

(一)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3万元,按年度拨发,每年1万元。

(二)校级精品课程建设期内,学校将为精品课程所在院(系)增拨教学津贴2000/门,由院(系)在教学津贴分配中给课程负责人或课程组成员予以体现。

(三)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和课程组成员,在教学研究、教学成果申报、教材建设、教学名师评选等方面,学校将予以优先考虑。

(四)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应积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学校对获得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立项者将给予配套资助,并提供相关教学条件。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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