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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业学院课业组织与管理暂行办法
2007年12月12日 00:00    教务处  浏览:

(武工校行发〔200535号)

为了使学校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在各项教学活动中能科学、合理地组织、执行和调度,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任务的下达

1、校历是全校教学活动的时间表。各教学单位要以此为依据,核实各专业教学计划,形成合理的学期执行计划。

2、教务处根据各年级各专业计划要求,每学期第5周下发《学期教学计划表》(附表四)及全校公选课计划,院(系、部)在第6周上报审核计划意见,教务处以此为依据编制全校《教学进程计划表》(附表三),形成《教学任务书通知书》(附表五),并于第8周下达。

3、教务处根据教学进程计划表、本校教学条件、师资力量等情况提出课程合班的原则性意见。

二、教学任务的落实

各院(系、部)接到《教学任务书通知书》以后,在第8周和第9周内依据以下原则落实教学任务。

1、坚持择优聘任的原则。在全面考虑教师承担教学、科研和业务提高等项任务的条件下,尽可能把学术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优先安排在教学第一线。高级职称教师必须每年为本科生上课,以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任务的落实。新开课教师要有资格认证并配有指导教师,资格认证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2、合班一般不超过四个自然班。四个自然班合班课,必须安排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根据需要可配备辅导教师,以保证辅导、答疑、实验、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的质量。

3、《教师聘任表》是教学任务安排和计算工作量的重要依据,由学生所在院()教学秘书填写基本信息及拟聘教师,分送到教师所在院(系、部)后,再由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本人签字确认。

4、凡课程含有不单独开课的实验、上机的,要求教师到所在院(系、部)填报《实践教学安排表》(附表七),并于每学期第2周前由院(系、部)上报教务处备案。

5、各院(系、部)落实《教学任务通知书》中的各项内容后,课程所在院(系、部)教学秘书在第10周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教学任务安排。第11-12周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检查数据开始课表预排。

6、各院(系、部)教学秘书在第13周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教师课表查询”及“教师个人任务查询”核查无误后,并于第14周从教务管理系统中按年级打印教学任务书汇总表,经院(系、部)领导签字后与《教师聘任表》一同交教务处存档。

三、编排课表的基本原则

1、科学性。以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学生学习效果为前题,科学地组织课表。

1)一次授课一般为两个学时,特殊情况可在下午连排三节;

2)每天12节不排体育课;

3)公共外语课尽量安排在上午;

4)同一个班的课尽量减少更换教室的次数;

5)同一门课程两次或三次授课时间要间隔合理。

2、准确性。为确保教学秩序稳定,编排课表要做到准确无误。

1)经过排课调整后的课表(包括全校公选课表),由教务处通知各院(系、部)。各院(系、部)教学秘书在系统中查阅教师及班级课表或通知任课教师本人上网查阅教师课表,如教师发现与下达的教学任务学时、班级不符或所需的教学手段未能满足等问题,可将意见反馈到院(系、部),统一由各院(系、部)教学秘书在第13周到教务处进行合理调整。

2)在教务处公布正式下载课表时间(一般在期末前)以后,课表不得随意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出具调整申请,经院(系、部)主管领导及教务处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整。各院(系、部)教学秘书在规定下载课表时间在教学管理系统下载、打印教师课表及班级课表。教师进入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打印课表。

四、选课

教务处在每学期第14周排定公选课表,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公布公选课表,学生在第16周选课,选课办法参见《学生选课手册》。

五、停课、调课、代课、补课的规定

全校师生应严格执行课程表,保质保量完成全部教学任务,不得擅自停课、调课、代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均按以下规定办理。

1、停课

1)凡节假日、运动会涉及的停课,均以校历规定及学校通知为准;

2)凡学校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停课,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校主管教学领导批准,由教务处下发停课通知。

3)凡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疾病流行或其它事项,经学校研究决定,由教务处下达停课通知。

4)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和社会调查为名变相停课(教学日历中已做计划除外)。

2、调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调课:

1)教师参加教学调研者(附公函);

2)教师因病调课应出具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建议休息证明并有学校医院签字(突发性生病除外,但要及时通报所在院(系、部)及学生所在院(系、部),并补办调课手续);

1 因突发性事件非本人不能处理的;

2 根据教学统筹安排的需要教务处可对少量课程作适当调整;

3 学生经批准参加各类统一考试或其它集体活动。

符合以上规定的,由申请调课教师本人填写《调(代)课申请表》(如属主管单位要求调课的,则由主管单位书面报告教务处),确定补课时间(不得使用含糊语言,如“顺延”、“另行安排”等),并由院(系、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提前2天报教务处领导批准。教学运行科具体办理调课手续,并填写调课通知书。调课通知书由院(系、部)教学秘书送到任课教师和学生所在院系,由学生所在院(系、部)通知学生班级。

6)教师本人,教师与教师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或其它人员不得擅自调课。一般情况下,教师不得因科研项目研究申请调课。

3、代课

1)主讲教师因公、因病或因事请假在6-12学时,由教师所在院(系、部)领导选派符合任课条件的教师代课。实际代课的工作量与酬金转入代课教师。

2)要及时办理代课手续。教师所在院(系、部)领导确定代课教师后,应填写《调(代)课申请表》到教务处备案。

3)主讲教师请假时间超过12学时者,应更换任课教师,教师所在院(系、部)教学秘书要及时到教务处办理变更手续,在原《教学任务书》中变更教师,并通知学生所在院()

4、补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补课:

1)因调课造成的缺课(调课时确定补课时间);

2)因大型活动造成的临时停课;

3)因节假日、运动会造成的临时停课;

4)因大型考试或参加竞赛,造成授课学时不足;

5)其他需要补课情况。

教师申请补课的,到所在院(系、部)登记,并向教务处申请补课教室,学期结束时各院(系、部)填写《教师补课情况汇总表》(附表六)送教务处存档,作为核算教学工作量的依据。

5、课业组织与管理的纪律

1)凡未按上述规定申请停、调、代课的,教务处原则上不予受理;未经受理而停、调、代课的按本条第(3)款处理。

2)因紧急情况,教师无法上课又未及时通知学生出现空堂或事后又不妥善处理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3)凡擅自停、调、代课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教学事故认定,并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六、附则

1、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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