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机构设置  教务资讯  管理文件  人才培养  办事指南  下载专区  支部建设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管理文件  
 
 教育部文件 
 教育厅文件 
 学校文件 
 
  管理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管理文件 > 学校文件 > 管理文件 > 正文
 
武汉工业学院本科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规范
2007年12月18日 00:00    教务处  浏览:

(武工校行发〔200531号)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全校师生的教学工作服务,特制定《武汉工业学院本科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规范》。

一、教学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 教学管理人员包括从事学校教学管理的教务处工作人员,各院(系、部)主持全面工作的院长(系、部主任)、分管教学工作院长(系、部主任)、负责教学管理的院(系、部)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教务员等。

2. 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敬业精神,公正无私,坚持原则。

3.教学管理人员应树立“努力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意识,讲究工作效率,热心为师生服务。

4. 教学管理人员应熟悉教学规律,了解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经常与师生沟通,善于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具备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 教学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具有撰写调查报告、研究论文和工作总结的基本能力,应掌握计算机管理的基本操作技能。

6.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各院(系、部)主要教学负责人(含实验教学)、教务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教务处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起着组织、协调、监督、服务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上级教学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拟定全校教学工作计划和各项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 根据社会需要和学校发展需要,负责制订学校专业发展规划;组织新增专业申报及初审工作;负责专业检查、评估工作;会同院(系)搞好湖北省品牌专业的立项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3. 根据学校定位和培养目标, 下达全校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编制及修订的原则性意见;组织各院(系)制定(修订)和实施各专业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毕业设计(论文)大纲和实习大纲;审核各院(系)制定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并负责教学计划变更的审批;汇编全校各专业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

4. 负责全日制本、专科教育日常教学全过程的管理。

5. 组织全校的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组织评选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学奖、优秀教学管理奖、青年教师教学竟赛、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全校性的教学评估、评优、表彰工作和院(系、部)本科教学年终目标考核。

6. 指导全校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教学研究工作的开展,抓好各类教学研究项目的立项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经验交流,筹备和组织召开教学工作会议。

7. 负责全校课程建设工作。

8. 负责现代化教学管理手段的软、硬件建设工作。

9. 会同各院(系)实施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学士学位资格审查以及证书审验和颁发等工作。

10. 配合校财务处审定和分配有关教学经费。

11.负责整理和管理教学档案,做好教学资料的统计归档工作。

12. 定期对院(系、部)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和教务员进行业务培训。

13.通过教务处网站、编印材料等方式,主动为院(系、部)提供校内外有关教学改革信息,及时将各类教学文件送交有关单位。

14.定期组织调查、座谈,征求教学单位和广大师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妥善地处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投诉。

15.配合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做好教学实验室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协助院(系)做好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负责实验与实践教学的管理。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16.配合团委、学工处搞好学生第二课堂及各类教学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

17.完成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院(系、部)教学分管院长(主任)的教学管理工作职责

院(系、部)是学校教学行政基层组织。院(系、部)分管教学院长(主任)负责具体实施教学管理。院(系、部)在教学管理业务方面,应接受教学主管校长的领导和教务处的指导。院(系、部)教学分管院长(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组织制订本院(系、部)教学改革与建设规划,协助院(系、部)实验设备分管院长(主任)拟定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本院(系)的新专业申报、校级品牌专业申报、教学改革项目申报、重点(系列)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青年教师讲课比赛选拔等,经院(系)审议、报请学校审批后,组织实施。

2.负责拟订本院(系、部)每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 组织制定本院(系)所有专业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大纲、毕业设计(论文)大纲,报请学校审批后,组织实施。

4. 布置、落实教学任务,组织教研室及任课教师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要求安排好各个教学环节,把好任课教师质量关。

5. 加强教材选用、编写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好自编教材的编写和评审工作,把好教材质量关。

6. 认真组织落实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任务,做好实习的考察选点、组织和实习基地建设工作,认真检查各环节的教学质量。

7. 认真抓好学风、教风建设,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及时处理本院(系、部)发生的教学事故,根据本院(系、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8. 狠抓教学质量, 积极配合学校搞好每学期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每两年一次的院(系、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不断完善本院(系、部)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9. 保证本院(系、部)教学委员会和教学督导小组的正常运行,行使监督教学质量和审议、检查各项教学建设的职能。定期到各个教学环节检查工作(如听课,了解实验教学、上机、设计、实习等),每学期分别召开教师(本单位教师,为本单位上课的教师)、班主任、学生(或学生干部)等会议,及时了解教学情况,并要求有详细记录和反馈意见。

10.总结分析一学期教学工作,表扬先进,督促后进,不断促进教学质量提高。学期末,写出本学期的本科教学工作总结,并上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科一份存档。教学工作总结是评价院(系、部)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11. 加强对教研室、实验室的领导,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组织试讲和观摩教学,进行教学质量评估,探索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指导和检查教学秘书工作。

12. 定期召开教研室、实验室主任会议,布置和检查教学工作,总结交流教学经验,研究解决教学中的重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

13. 根据教学需要,建设好实验室和实习基地,管理好本单位所属的教学设施(实验室、机房、语音室、仪器设备等)及其用房,提高教学设施的利用率。

14. 安排使用好学校下达的教学经费。

15. 定期向主管校长报告本单位的教学工作情况,完成教务处布置的教学工作任务。

16. 监督学校教务处的工作,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教学秘书(院、系、部办公室主任、教务员)主要工作职责

  教学秘书(院、系、部办公室主任、教务员)是各院(系、部)教学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其管理素质和工作水平如何,直接影响本单位正常教学秩序的运行和教学工作的开展。各单位应重视教学秘书(院、系、部办公室主任、教务员)的业务培训与提高。教学秘书(院、系、部办公室主任、教务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 协助教学负责人的工作,了解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2.协助教学负责人做好组织本院(系)各专业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制(修)订工作。

3. 协助教学负责人组织教研室、实验室编写或修订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实验大纲、实习大纲、毕业设计(论文)大纲等。

4. 协助教学负责人根据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制订各专业的学期开课计划,组织落实教学任务,选订教材,及时报送教务处教材服务中心。

5.协助教学负责人做好教学质量监控,参与开学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组织好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工作。

6.协助教学负责人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及经验交流等活动,为教学改革提供调查研究资料。

7. 负责教学管理文件(包括教学规章制度、试卷、学生答卷、试卷分析报告、实验报告、实习计划和实习报告、毕业设计作品及毕业论文等)和教学基本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归档工作。

8.随时掌握教学动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9.负责课时津贴的统计、核算、报批工作。

10.接受本单位领导和教务处的业务指导,负责处理本院(系、部)教学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11.在教务处的领导下,负责本院(系)学生的学籍、教学安排、考试等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12.按照教务处有关考试工作的分工,做好本院(系)各类考试的教室、时间、监考人员等有关事宜的安排工作,做好各类等级考试的报送工作。

13.做好学生缺、旷课统计工作和学籍审核工作,做好学籍处理的预警示工作,及时通报给本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14.会同本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经常检查学生的上课迟到、早退情况,并以一定形式公布。

15.及时将与本单位师生有关的教学管理工作信息(如节假日放假、调停课、教室调整、教材领用、考试等)通知到有关教师和班级,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

16.做好学生成绩单的收集、汇总和任课教师成绩录入后的审核工作。

五、教研室、实验室的教学管理主要职责

  教研室、实验室是学校按照专业或学科设置的教师组织,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执行机构,是教学管理的最基本环节。明确教研室、实验室(实验教学部分,下同)职责,抓好教学管理工作,是保证教学正常运行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教研室、实验室的教学管理主要职责是:

1. 根据学校及院(系)工作安排,配合院(系)制定专业发展规划和各专业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拟定和实施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实习大纲和毕业设计(论文)大纲。

2. 积极承担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认真选派任课教师,把优秀教师放到教学第一线,确保课程教学质量。

3. 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抓好教研室、实验室所开设课程的讲课、辅导、实验、习题课、课堂讨论、作业批改、考试等各教学环节,组织好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实习等实践教学的管理。组织教师的试讲、听课,负责检查教师的教案、教学日历等教学基本文件。

4. 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活动,研究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编写工作,举行观摩教学、互相听课,总结、交流教学经验。要求教学活动每两周一次,并要有详细记录。

5. 制订教师培养计划,重视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建设合理的教师梯队。

6. 负责建立、健全教研室、实验室必要可行的规章制度及教学资料档案。

7. 负责对本室人员的年终考核,组织申报各项奖励。

8. 完成院(系、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接受院(系、部)及学校教务处的指导、检查、考核。

六、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纪律

1.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上下班时间规定。有事离开办公室应留下去处或返回时间的备忘录。

2. 教学负责人与管理人员公差或请假,应向相应领导与职能部门通报,其工作有人代管。时间较长(超过10天)的应指定专人代理。

3. 认真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反映和处理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记录,不得随意推诿和拖延。

4. 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严格学籍、成绩管理。

5. 严格财经纪律,未经审批,不得以院(系、部)、教务处及教研室、实验室或个人名义向学生收取规定外的费用。未经审批,不得组织举办以学生为收费对象的各种补习班、进修班或证书班。

七、教学管理责任事故 (简称责任事故)的认定和处理

1.凡未能履行教学管理人员工作纪律和职责而造成工作失误或损失的行为都应认定为责任事故。经院(系、部)、教务处主管负责人认定后应填写《教学管理责任事故登记表》。

2.教学管理事故等级认定详见《武汉工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规定》中“B类教学事故”的有关规定。未列入上述文件的其他教学管理不良事件,可经教务处和院(系、部)认定,视其性质和影响,确定事故等级,并作相应处理。

八、优秀教学管理奖励

  学校设立“优秀教学管理奖”。评选若干名责任心强、热心为教学第一线服务、师生反映好、表现突出的教学管理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九、附则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原有关文件中与本规范不一致的条款,以本规范为准。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
中国教育在线 | 中国教育信息网 |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湖北省教育厅 | 高教出版社产品信... |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

版权所有:武汉轻工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