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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业学院实验教学管理条例
2008年01月08日 00:00    教务处  浏览:

(武工校行发〔200535号)

实验教学是教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训练基本技能、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全面素质的重要环节,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专科实验教学基本任务是按照学科和专业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基本技能、实验原理、实验基本知识与科学实验方法的训练,使学生掌握现代实验技术和学科的基本研究方法,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严谨作风和良好的实验习惯,提高学生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为了促进教学实验室建设,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教学实验室的设置与管理

1、教学实验室的设立、调整与撤消,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学校正式批准。

2、教学实验室的设置应该体现统筹兼顾、资源共享、提高效率的原则。各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院(系)实验中心或院(系)实验室。专业较多的院(系)可设立以学科为平台的学科基础实验室。

3、学校实施宏观管理,综合管理全校性实验教学发展建设规划和实验教学质量。学校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实验教学管理;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等各种相关实验条件建设;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水、电与房屋维修等后勤保障。

4、院(系)具体负责组织实验中心(室)管理,负责制订、实验室年度教学计划和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并督促各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情况。各院(系)应设有分管实验教学的主任(或副主任)。

二、实验教学计划与任务

5、各院(系)根据学科专业培养目标制定具有明确实验教学目的,并与理论教学体系协调一致的实验教学体系。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要将实验学时单列。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实验室设备投入,适当增加实验教学学时的比例。

6、实验课程的设置与开出严格按专业培养方案执行,如需调整实验开课时间、学时、实验内容时,须由教学单位进行论证并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和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7、凡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实验课程,应按照《武汉工业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作为开展实验教学的指导和依据。

8、各门实验课程必须要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可以选用一些高质量的教材或指导书,也可以根据实验课程的需要,组织具有丰富实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实验人员共同编写。实验指导书一般应包括:实验目的、要求、实验原理、实验所用仪器、实验步骤和方法、实验注意事项、实验预习要求、数据处理、实验报告要求等。对于设计性实验,其实验指导书应包括实验目的、实验要求和必要的指导建议。

9、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指导书要根据学科和课程发展的需要,12年修订一次,确保教学内容的改进与更新,满足教学要求。

10、严格按教学大纲开设相应的实验项目,每个项目要建立实验项目卡片(附件4)。实验教学内容要注意从单纯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向设计性、创新性、综合性实验转变,从注重培养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记忆向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转变。若需变动实验项目的,由课程所在院(系)组织教师及实验室进行论证。填写《实验项目变动表》(附件6),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实验项目、实验内容和实验教学安排。

11、应根据实验性质确定每位教师指导的最多学生数和每组学生数。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每次实验(计算机上机除外)一般指导20名左右学生(或半个自然班)为宜。一般不得超过32名(一个自然班)学生。计算机上机操作指导一般不超过64名(或2个自然班)学生。基础课实验一般应为11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每组12人,对需多人完成的应以能满足实验要求的最低人数为准。为了增加学生动手机会,对某些实验可通过增加实验轮次的方式予以解决。

三、对实验指导教师的要求

12、实验指导教师应具备教师资格(新进教师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教书育人的思想,原则上与理论课任课教师打通安排。新任教实验课的教师应通过试讲、试作环节,以取得指导资格。

13、实验指导教师在教学中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不仅要熟悉与实验原理相关的基础理论,也要熟悉实验设备、实验手段的新发展。要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大胆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14、在教研室统一安排下,任课教师根据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制定实验教学大纲,确定实验教材或编写实验指导书。

15、课前应认真备课,写出实验指导提纲,预作实验,并写出完整的实验报告。对实验要求、实验原理、难点要点、易出现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对实验中所需使用的仪器要熟悉、掌握使用方法和仪器原理。

16、实验教师应在上课前10分钟到达实验室,核查实验准备情况,与实验准备人员做好交接工作,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17、实验课开始后,指导教师要认真检查学生预习情况,不预习实验者,不准上实验课。需要集中讲解、示范的内容,指导教师应根据实验指导提纲认真讲解实验的重点和难点,并给予必要的示范。实验的绪论课上,指导教师应宣讲实验守则、注意事项及有关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

18、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对学生严格管理、耐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学生的各种实验操作错误及不良习惯。要用启发诱导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观察、独立思考、独立分析、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严谨的科学作风,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体现个性化培养。要注意学生实验数据和结果是否准确。

19、实验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不得随意离开学生实验室。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实验室,应与实验技术人员协调好,做到及时顶替。要认真做好学生的考勤登记工作,对无故缺勤达到本课程实验计划总学时20%的学生,应取消其参加该实验课的考试(或考查)的资格。

20、实验完毕,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数据检查签字,凡不合格者一律要求重做。

21、实验课结束后,指导教师要检查学生使用仪器的完好情况。督促学生整理好仪器设备,做好实验室卫生。每次实验后都要认真填写《实验室工作日志》,并与实验技术人员做好交接。

22、实验指导教师要做好学生实验预习、实验操作、学习态度等方面的情况记录,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实验报告提出严格要求,数据处理、报告编写、绘图、讨论分析要求严密、严格、严肃,按规定评定及登记成绩。不合格的报告退回重做。

23、做好实验考核工作,实验考核完成后及时将成绩交相关院(系)办公室、教务处或有关教研室。

四、对实验技术人员的要求

24、实验准备原则上由专职实验技术人员担任,实验技术人员应具有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教书育人的思想。实验技术人员协助教师确定实验教材或编写实验指导书,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开发新实验。每学期初,根据教学大纲与实验指导教师一起确定进度计划,并明确每个项目的要求与需要。要熟悉实验内容,制订实验准备方案和每个项目的用品清单。要熟悉所需的仪器、试剂等用品的库存数量、位置和状况,熟练掌握使用方法。要及时做好仪器、实验用品的购置计划。

25、实验前,实验技术人员应将实验所需的物品按要求准备好,并将卫生整洁、设施完好的实验室交给实验教师管理。

26、实验过程中实验技术人员要协助指导、管理学生进行实验,对每项实验的难点、重点及仪器、设备容易发生的故障等,要做到心中有数,实验中出现的问题能及时到位、及时解决。

27、实验完毕,实验技术人员要协助做好检查督促工作,仪器如有损坏应做好登记,若需赔偿应按规定赔偿。

28、实验课结束后,必须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要及时做好实验室的整理工作,清理好实验用品,保障实验室的整洁卫生。每次实验后都要认真登记好《实验室工作日志》。

29、要协助教师做好实验考试(考查)工作。要积极开放实验室。

五、对学生的要求

30、实验前认真预习,了解实验内容,掌握实验目的、原理、步骤、要求等,写出预习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

31、实验课不迟到、不缺勤,未经老师批准不得中途离开。因故不能做实验者,应向指导教师请假,所缺实验要在本课程考试前,按指定时间全部补齐。

32、进入实验室或其他实验场地,注意安全、卫生和环保,注意实验着装要求,举止有礼,遵守实验室规则,勿随意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服从教师指导,按规定和步骤进行实验。认真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形成自己的认识和结论,严禁抄袭及伪造实验数据。

33、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水、电、试剂、元器件等。实验过程中如发生故障或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报告老师,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处理。凡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须写出书面检查,甚至纪律处分。

34、实验完毕后,需先经指导老师审查实验数据并签字,然后再将仪器设备按原样整理完毕,清理打扫好实验室,在得到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去。

35、按指导教师要求及时认真、独立完成实验报告。凡实验报告不合要求,均需重做。批阅后的实验报告由学生妥善保管(作为资料留存的实验报告除外),以备核查。实验报告应选用学校统一的实验报告纸完成。

36、对课外开放实验所需的仪器设备,须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实验结束要及时归还。归还时,经实验室技术人员认真检查验收后,方可离开。如发现损坏、遗失,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消耗材料的领用按实验室规定办理手续。

六、实验考核

37、实验课与理论课一样实行考核制度,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确定考核性质为考试或考查。要按实验教学大纲要求,严格制定并执行实验成绩评定办法。

38、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均应进行课程考核。课程考核一般应采取操作考核、笔试、口试相结合,以操作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其中操作考核的成绩应占60%以上权重。实验课程的总评成绩由考核成绩与平时成绩加权综合,平时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总评的40%。单独设课的实验课总评成绩原则上按五级分制评定。即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成绩评定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各课程所在教研室制订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平时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课程考核结束后,在教研室(实验室)的统一安排下,在教务系统中报送成绩,确认后打印成绩单(一式三份),分别送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和课程所在院(系、部)各一份留存。

39、非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可参照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办法进行考核。对于实验课时较少的实验课,可以以平时成绩为主(也可结合考试)评定成绩,并按学时比例的多少以一定的比例(10%30%)计入课程总成绩。具体办法由教研室制订,报教务处备案。在理论课考试时应包含一定的实验内容。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将实验成绩交理论教师及教研室留存。

40、实验的平时成绩应以学习态度、预习情况、实验操作表现、实验记录、实验数据及实验报告等方面的情况为依据综合评定。

41、单独设课的实验课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获得学分。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理论考核,不能获得学分。未取得实验课程学分的,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重修。由别人代替或代替别人做实验者按考试舞弊处理。

42、学生无故缺勤,不予安排补做实验。该实验成绩以零分计入平时成绩。无故缺勤达总实验学时20%及以上的学生应取消其考试资格,按学校有关规定重修该门课程。

七、教学检查与评估

43、教务处应加强对实验教学的检查与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实验教学质量的评估体系与评分标准。

44、对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价以督导员抽查、同行听课、学生评教的方式进行。

45、对积极改革、态度认真、实验教学质量高的教师与单位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其

46、各实验室在保证教学大纲要求必开的实验项目基础上,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设设计性、综合性和创新性等实验。积极创造条件使每组实验人数减少到最低程度。

47、为不断提高实验教学人员的业务水平,实验室要有计划的组织实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掌握本学科的实验技能,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能熟悉使用先进的实验教学手段。各院(系)要建立实验教学人员的业务考核档案,教学效果要记录在案,并作为评职晋级的一项重要依据。

48、各实验室要做好实验教学文件、资料的存档建设工作,如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实验教学任务通知单、实验项目卡片、学生的实验报告等。

九、附

49、各教学单位可以在严格执行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相关实验教学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50、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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