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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业学院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评选与奖励办法
2008年01月08日 00:00    教务处  浏览:

(武工校普教〔200446号)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的最基本形式。青年教师是我校教学第一线的生力军,为全面提高其教学水平,不断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鼓励青年教师练好教学基本功,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中去,学校决定在青年教师中开展教学竞赛,为做好此项工作,特指定本方法。

一、参赛对象及条件

1.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均可报名参加比赛。

2. 参赛者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为人师表,且近三年来无重大教学事故。

3. 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价较好。

二、比赛程序

比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1.凡符合参赛条件的青年教师,均由所在院(系部)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初赛,体育课部可以组织青年以体育理论教学为内容参加竞赛,只有在初赛的基础上,才可推荐到学校参加复赛。

2.参加复赛的教师名额按各单位青年教师基数掌握,基数在15人及以下的可推荐2人参赛,15人以上的可推荐3人参赛。

3.复赛阶段由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组通过随机听课,检查教案,学生访谈等方式进行。对每位复赛选手的随机听课次数不少于6次。听课时间安排在当年学期第5-12周。

4.根据复赛得分排序确定前8名选手参加决赛。

5.在参赛过程中,如有教师违反教学管理规章或出现教学事故者,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三、比赛内容与要求

1.教学态度:教学认真,教书育人,严格要求,为人师表;

2.教学内容:观点正确,概念准确,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学科发展新动向;内容充实,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3.教学方法:注重采用启发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讲授生动活泼。能采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课堂信息量大,重点突出,难点处理得当,富有特色;

4.语言精炼,逻辑性强;仪表得体,举止大方,行为规范。

四、组织办法

1.成立学校教学竞赛组委会、评委会。评委会成员由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历届比赛第1名获得者担任,具体名单由组委会确定。评分标准由评委会制定。

2.比赛每两年举办一次。比赛当年的上半年学期初的各院(系、部)完成初赛工作,决赛于学期末举行。

3.比赛的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五、奖励

1.竞赛设一、二、三等奖与优秀奖若干名,对特别优秀者可设特等奖。凡获得比赛奖的青年教师,学校将予以表彰,并将获奖成绩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评职称、晋级、评优和优先进修深造的依据之一。

2.根据院(系、部)的组织情况、选手获奖情况等评定组织奖若干名。

六、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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