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工校行发〔2005〕38号)
一、总 则
教材是学校进行正常教学工作的主要工具,是知识的主要载体,高质量的教材是学校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基本保证,为了加强我校的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适应我校专业发展需要,编写具有特色的高水平教材,防止教材编写上的低水平重复,根据教育部关于“以全面提高质量为中心,加强组织领导,抓好重点教材,适当发展品种,力争系统配套”的教材建设指导方针,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基本原则
1、为保证教材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的统一,校、院(系)两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加强学校在教材编写、出版等方面的指导与管理。
2、教材的编写采用立项、评审的管理办法。
3、教务处根据计划性、重点性、择优性的原则,进行具体实施和统一组织管理工作。
4、所编教材要优化选题,应反映出该课程及所属学科发展的新水平和新成果。
5、教材立项、编写、使用过程中,不应片面强调学校教材的自编率,坚决杜绝质量差、水平低、选题重复的教材出版。
三、教材编写要求
6、申请立项的教材,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泄露国家机密。教材内容应符合《武汉工业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中的教材选用标准的要求。
7、作者根据课程大纲的要求着手编写教材,有实验的课程,应同时编写实验指导书。
8、为了便于课堂教学,教材各小节字数一般控制在每学时3000-3500字左右。
9、作者要有知识产权意识,在编写教材过程中应尊重他人的知识成果和著作权,严格遵守《著作权法》,不得抄袭和剽窃他人著作内容或知识成果。
10、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凡纳入学校编写计划的教材,均须以讲义形式经过两届学生试用、修改后才能由出版社正式出版。
四、学校规划外的教材编写组织与管理
11、学校规划外教材包括:属教育部或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全国规划、统编或高校之间的协编教材等。
12、作者接受各类编写邀请,应报教务处备案。
13、未经学校批准,教学单位或作者不得代表学校签署出版合同。
14、凡在学校教学计划内使用的教材,在主编与出版社签署出版合同前,该合同须经学校同意,否则学校不予承担责任。
五、学校规划教材的编写申报、审批程序
15、学校规划教材包括:
(1) 由学校组织编写的新专业、新开设课程的教材;
(2) 经教务处批准、校内使用的自编教材,包括讲义、补充资料、实验(实习)指导、题库等;
(3) 改版自编教材。
16、根据学校教材建设规划,结合具体情况,学校每年制定教材编写计划指南,并由学校统一管理。
17、根据学校教材建设规划,编写单位或作者提出教材编写论证报告送院(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
18、在教研科领取《教材编写申报表》,经所在教研室、院(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教研科汇总。
19、教务处组织教材编审委员委员会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列入学校教材编写计划。
20、教材编写计划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六、编写经费资助
21、资助范围:在教务处备案且经学校同意的规划外教材、纳入学校教材编写计划的教材、以及自编讲义和习题集。
22、资助额度为:对正式出版的教材主编资助1万元,副主编资助0.5万元。一般情况下编委不予资助;对自编讲义和习题集根据专业和字数给予资助,标准另定。
23、资助经费用于资料的搜集、复印、录入,编务的差旅及会务等开支,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4、出版教材编写所得稿酬,按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归作者本人,学校各级单位不得扣留。
25、对讲义、习题集的稿酬,每两年统计发放一次,稿酬标准另定。
七、其 他
26、编写计划经批准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编写工作,未能按时完成的编写单位或作者按合同赔偿经济损失,如影响教学按教学事故处理。
27、教材(讲义、习题集)的印数,严格按照已批的计划执行,如因变动造成的积压,由教材服务中心按价计算所积压部分占用资金,报主管校长审定后,由财务处在作者单位发展基金中扣除。
28、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