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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业学院关于学生证的管理规定
2007年12月18日 00:00    教务处  浏览:

一、新生入学注册后,由学校发给学生证。

二、学生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私自涂改,违者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三、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无工资收入的学生持学生证可享受火车乘车优待。如家庭住址有所变动,需改乘车区间时,须有家庭所在地派出所或父母工作单位的证明,方能办理变更手续。

四、学生休学期间,应将学生证交院(系)学工办代为保管。
五、学生退学、转学、毕业时,应将学生证交回教务处方能办理离校手续,若有丢失按章收费。

六、学生如不慎将学生证遗失.应及时向系办公室报告,并写出书面检查,说明遗失的时间,地点和学生证的号码,同时写出要求补办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到教务处补办学生证。

七、如发现持有两个学生证或利用两个学生证骗购优惠火车票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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