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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武汉工业学院考场规则
2007年12月19日 00:00    教务处  浏览:

【已废止】

 

一、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尊重和服从监考教师及考场巡视员的指挥和管理。

二、课程考试在指定的时间和规定的考场(考室)内进行。学生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要保持考场肃静,不得随意交谈,大声喧哗。听从监考教师安排按规定入座,不得擅自更换座位。入座后,若发现桌面上和座位周围有与考试相关的文字、符号等,应立即报告监考教师。迟到30分钟者,不得参加本场考试,并视为缺考。考试进行6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

三、学生应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若发有准考证,应同时携带,并将证件放在课桌左或右上角,以备检查。

四、考生应按要求准备好必要的文具用品,考试中不得相互借用。若确需借用,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由监考教师代为借还。

五、学生进入考场时,应将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记事用具(如文曲星、商务通等)、书包、书本等资料和物品集中放在教室前(或后)面的空位上或指定地点。试卷和草稿纸由学校统一印发,考生不得使用个人自备的纸张。

六、学生在领取试卷后,应先填写姓名、学号、科目、班级等内容。答题时应按规定使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考试时不准交头接耳,除试卷印刷、题意不清方面的问题外,学生不得向监考教师提问。

七、考试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由一名监考教师陪同。

八、学生提前交卷时,应将试卷和草稿纸反面向上放在桌上,经监考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准在考场内和考场附近逗留,不准喧哗。

九、考试时不准找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在考试过程中不准抄袭书本或其他材料(开卷考试除外),不准抄袭他人试卷或交流与试卷内容有关的信息等。在考试中,一经发现上述行为,即视为考试违规,其当场考试成绩无效。违规者应终止答题,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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