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机构设置  教务资讯  管理文件  人才培养  办事指南  下载专区  支部建设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管理文件  
 
 教育部文件 
 教育厅文件 
 学校文件 
 
  学生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管理文件 > 学校文件 > 学生文件 > 正文
 
武汉工业学院体育课程教学与考核管理办法
2007年12月18日 00:00    教务处  浏览:

(校教务〔20055号)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学校第六次教学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体育课程的教学与考核工作,切实保证体育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体育课是各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学生必须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学期的体育课,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取得各学期的相应学分,未取得体育课学分的学生不能毕业。

第三条 体育课的教学要求和考核标准由体育课教学部根据教学大纲,结合我校实际确定。原则上按平时成绩占20%,考试成绩占80%的比例评定体育课的总评成绩。体育课考核不及格者可以申请重考,重考仍不及格者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参加重新学习(即重修)和考核。

第四条 学生因各种原因缺课学时超过一学期总学时的1/3,取消正常考试和重考资格。体育考试旷考者,取消重考资格。取消重考资格的学生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课程重修的规定办理重修手续。具体办法如下:学生提出重新学习(即重修)的书面申请,详细填写《武汉工业学院重修申请表》,经所属院(系)、教务处、体育课部等部门签字同意后,编入下一年级相应班级跟班上课,并由任课教师按规定进行正常管理。

第五条 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因伤、病、事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课部组织的体育课考试,可以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即《武汉工业学院课程缓考申请表》,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学生院(系)、教务处、体育课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按缓考处理。体育课的缓考由体育课部统一组织。

第六条 学生无论何种原因未按规定修完体育课的均不能取得体育课学分。对因伤、病原因不能完成体育课教学内容的要求但能坚持到堂学习的学生,体育教师可以视情况为其调整体育课的内容。并参照本办法评定体育课成绩。

第七条 学生因伤、病、事等原因不能上体育课,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学校的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课论处。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积极参加课外体质锻炼,每年都要按规定参加体质健康测试,测试工作由体育课部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和相关院(系)共同组织。测试结果作为优秀学生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的重要依据,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关于《武汉工业学院体育课程教学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校教务〔2006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的精神,加强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管理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武汉工业学院体育课程教学与考核管理办法》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大一、大二学生早操每学期无故缺勤次数超过1/3者,该学期体育课成绩记为不及格。不及格学生应按规定与下一年级相应专业班级重修该学期体育课程。

二、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均应参加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若有一学年及以上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应按规定时间进行补测,原则上每学年只能补测一次。经补测仍不合格者,按结业处理。

三、本补充规定适用于2003级及以后入学的本科学生,本规定由教务处、体育课教学部负责解释。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
中国教育在线 | 中国教育信息网 |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湖北省教育厅 | 高教出版社产品信... |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

版权所有:武汉轻工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