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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业学院学生实习工作条例(试行)
2007年12月18日 00:00    教务处  浏览:

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妥善处理和解决学生实习中的有关问题,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指的实习是教学计划规定的认识性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一、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1、 实习的主要目的:

(1)接触实际,了解社会,增强劳动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2)学习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获取专业实际经验,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2、实习的教学基本要求:

(1)了解社会或实习场所的一般情况,增强对本专业学科范围的感性认识;

(2)初步了解所学专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

(3)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工程(或社会、专业)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

(4)熟悉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获得组织和管理生产的基本知识。

二、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

3、每年五月初和十一月初,根据培养方案教务处分别下达下一学期的实习任务,院(系)组织专业教研室对实习教学任务进行核对。根据培养计划要求,由专业教研室制订实习计划,在当年的五月份和十一月份分别填写下一学期的实习教学计划表,经本院(系)分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各专业应按备案实习教学计划表执行。

4、在执行实习计划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实习时间,变动实习地点,须书面说明原因,经院(系)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方可实施。

5、教务处应在开学前,将审定的下一学期全校实习计划总表分送到学校有关部门,以便各单位有计划地积极准备和安排工作。

6、实习大纲是组织和检查实习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认真编写专业认识实习大纲、生产实习大纲和毕业实习大纲,经院(系)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并汇编成册。实习大纲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2)实习的内容与检查方法;

(3)实习方式和时间分配;

(4)实习期间的现场教学或跟班劳动内容;

(5)实习成绩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7、为提高实习效果,各专业教研室必须安排有关教师编写实习任务指导书,详细说明实习要求和完成实习大纲规定内容的办法,于实习前发给学生。

8、在学生实习开始前,专业教研室应督促指导教师提前联系实习单位,按实习大纲要求,深入了解现场情况,熟悉工作任务,结合实习场所的具体条件,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拟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并于学生下去实习之前发给实习队师生。

三、实习场所(基地)和实习方式

9、选择的实习场所应满足实习大纲要求并力求相对稳定,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挂钩,签定合作协议,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实习基地。选择实习场所时应考虑以下原则:

(1)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

(2)生产比较正常,技术、管理比较先进,对学生实习比较重视;

(3)便于安排师生食宿;

(4)就地就近,相对稳定。

10、各学院(系)应高度重视实习基地的建设,形成完善实习基地群,设施能满足因材施教的实践教学要求。实习基地分为校内与校外两类,建设目标为: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要真正面向工程、面向实际,与社会接轨并体现出高校的优势与先进性;校外实习基地的建立与选择应依托于学科建设的成果,利用科研成果的转化与企业建立稳固的联系,在双赢机制下走产、学、研合作教育的道路。

11、实习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场所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既可以以专业为单位集中安排,也可以将班级分为若干小组(每组人数不宜太少)分散进行。积极鼓励实习环节在具备实习条件的校外实习基地进行,现阶段可以采取校内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校内实习基地进行理论和实践准备,在校外实习基地进行实际操作和训练,应避免在校内完成整个实习环节的现象(具体安排要在大纲中体现)。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实习,都要满足大纲要求,保证实习质量。对于分散进行实习的,学院(系)、教研室应明确指定校内联系教师以及所分管的学生,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决不能放任自流。

四、实习指导教师

12、实习指导教师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实际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讲师及以上教师担任。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师,教研室应指定专人进行指导。为了保证实习指导质量,新进的本科毕业生、无工程背景的新进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学生实习。指导教师的人数可按一人指导一个自然班的比例配备,当实习指导教师超过1人时,确定一名有经验的指导教师担任领队。

13、专业教研室必须于实习前一学期安排落实好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要随意更换。因特殊原因非更换不可者,须经教研室申述理由,院(系)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14、指导教师的职责:

(1)实习前要提前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习实施计划,作好一切准备;

(2)按实习大纲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计划的落实工作,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与实习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3)实习中,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学和参观活动,积极引导学生深入实际实习,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4)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教书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安全;

(5)定期向实习单位领导汇报实习情况,争取厂方的指导和帮助,注意搞好厂校关系;

(6)检查实习纪律执行情况,及时处理违纪问题;

(7)指导教师要管理好实习经费的开支;

(8)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日记、实习报告,负责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9)实习结束后写出实习工作总结并向学院(系)汇报。

15、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或犯有其它错误时,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领队教师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并立即向学院(系)报告。

五、实习的组织领导与实施

16、全校的实习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院(系)、教研室、领队教师分级落实完成。

17、教务处作为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全校学生实习的宏观组织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对学生实习教学工作的指导文件,并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修订学校学生实习工作条例,下达实习教学任务;

(2)审定各院(系)制订的实习计划,协助院(系)联系实习基地,汇总实习计划报主管校长审批;

(3)审核各院(系)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

(4)检查各院(系)实习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

(5)协调解决全校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6)检查实习质量,总结实习工作,组织实习经验交流等;

(7)组织专家抽查院(系)实习评价工作。

18、各院(系)负责实习工作的运行和质量保证,并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有关教研室制订下一年的实习计划;

(2)会同有关教研室联系落实实习场所或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

(3)审定实习队的领队教师和指导教师;

(4)组建实习队;

(5)检查各实习队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

(6)实习前进行动员工作;

(7)检查实习质量,实习结束后,组织院(系)内实习经验交流会和实习评价工作;

(8)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分别申报下一学期实习计划、12月底写出本院(系)当年各类实习总结报告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19、教研室负责学生实习的具体实施,并履行下列职责:

(1)填报专业实习计划;

(2)负责编写专业认识实习大纲、生产实习大纲和毕业实习大纲以及相应的实习指导书;

(3)选定实习场所;

(4)选派实习领队教师和指导教师,并考核他们的工作;

(5)做好实习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6)参加实习的检查、总结和评价工作。

20、实习前,应成立由师生组成的实习队委会(或领导小组)(可根据实习单位实际情况和学生人数下设若干分队),确定实习队领队教师(由院(系)或教研室指派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期间实习队委会(或领导小组)应具体领导实习队各项工作。

21、成立实习队临时党、团支部(或小组),负责安排实习期间的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实习队党、团组织要教育党、团员起模范带头作用,保证实习的顺利进行。

22、各院(系)要在实习前进行思想动员,交待注意事项,组织学生讨论实习大纲和实施计划,并针对本次实习的特点,进行实习态度和实习纪律等方面的思想教育。

23、实习结束时,领队教师和指导教师应向实习接待单位告别至谢,并办理各种清场手续。返校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处理实习的收尾工作(如检查实习学生是否全部安全返校、收集学生实习报告、评阅后资料存档及最后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等)。

六、对学生的要求

24、服从带队教师及实习队委会(或领导小组)的领导。

25、接受实习队教师指导。应按实习大纲、实习实施计划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

26、通过实习,接触实际了解社会,了解企业管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观念和环保意识,学会做人,学会做事;

27、在实习过程中,要重视向实际学习,每天写实习日记,积累素材,实习结束,及时完成实习报告(总结或论文)与参加考核。

28、尊重工人、技术人员的劳动,虚心向他们学习,主动协助工厂或社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如帮助工厂开展技术革新,组织公益劳动等)。

29、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不得迟到、早退或溜岗,有事必须向领队教师或指导教师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队。

30、实习期间不得参与同实习任务无关的工作。

31、遵守实习队的生活作息制度和纪律规定,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当地政府的政策法令和规定。

32、对违反纪律经教育不改的或情节严重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学生的实习,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或勒令其返回学校处理。

七、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

33、实习为必修课,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参加实习,不得免修。

34、按实习大纲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有如实的实习日记,并提交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考核时各队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口试、笔试或两者结合均可。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劳动态度、组织纪律、任务完成情况及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等。

35、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评分标准如下:

优秀: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并来源于实习日记。在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并来源于实习日记。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中等: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并来源于实习日记,在考核时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实习态度基本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并来源于实习日记,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中能基本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不及格: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以不及格论。

(1)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无实习日记;

(2)实习报告(总结或论文)马虎潦草,或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3)未参加实习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4)实习中有违纪行为,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36、学生实习考核成绩不及格,原则上必须重修;重修的费用由学生个人自理;未重修实习或重修实习仍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37、因病(须有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实习缺勤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二者,其实习成绩不计,需重修重做。

八、实习总结和质量评估工作

38、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写出实习工作总结并向学院(系)汇报。

39、各院(系)于暑假前写出本院(系)本学年各专业各类实习整体总结报告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40、每次实习结束,各学院(系)均应对实习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实习教学工作评估以院(系)自评为主。

41、每年暑假前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系)的自评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实习教学原始材料的内容进行质量监督。

42、对在实习教学评价工作中结论为不合格的实习,相关学院(系)要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全面整改,重新进行评价。

九、实习经费使用和管理

43、实习经费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汇同财务处,根据培养计划和各院(系)按学校规定的标准进行核算,由财务处统一拨给各院(系)包干使用。

44、实习经费由各院(系)按实际情况分配使用,节余留用,超支不补。节余的经费可用于校内实习基地建设及资料、设备、材料等方面的教学基本建设,不得挪做他用。

45、各学院(系)办公室主任负责实习经费的借款和报销事项;实习队中指定一名指导教师负责经费保管和使用。

46、实习结束报销时,所支出各种费用(如实习管理费、讲课费及其他费用)收据都应按财务管理规定,由院长(系主任)签字后才能报销。

47、每次实习后,实习经费必须一次统一报销完毕,不得分期报销。

48、实习经费报销前,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必须进行审核。

十、附 则

49、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关实习的规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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