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机构设置  教务资讯  管理文件  人才培养  办事指南  下载专区  支部建设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教务资讯  
 教学运行科 
 实践教学科 
 学籍管理科 
 教学研究科  
 教材科 
 考务管理科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 
 
  教学运行科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务资讯 > 教务管理 > 教学运行科 > 正文
 
关于审核2014-2015学年第2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的通知
2014年10月09日 00:00    教务处  浏览: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教务处将于近期下达2014-2015学年第2学期教学任务,请各学院对各年级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予以审核。为做好本次计划的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2009版人才培养方案审核2010级(建筑学)、2011级、2012级各专业2014-2015学年第2学期的执行计划,2013级、2014级各专业按照2013版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请各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核准、录入开课学期课程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1、认真核对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周学时、学分、总学时、讲课学时、实验学时、课程性质、开课学院及课程类别等信息。并确定院(部)实践教学环节课的具体起止周,以便安排理论教学起止周;

2、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性质定为核心必修课的要录为“核心必修课”,否则无法审核学生学分;

3、双语课程、分段课程安排请另附说明;

4、各年级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选修课程、实践环节均要录入到系统,以便进行预选处理和成绩登录。

52013级、2014级指导性计划中开设的选修课程需要聘请其它学院教师开课的,要与开课学院联系后确定是否开设。

二、工作要求

1、时间要求

各学院应在1017日前完成学期执行计划的审核,并将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后的学期开课计划报送教务处。

2、审核依据

审核教学计划时,请各学院对照各年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如有计划调整应按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填写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在下达教学任务书之前依程序审核同意后执行。

三、注意事项

2014-2015学年第2学期总周数为20周,其中19-20周为考试周,请根据总周数统筹安排集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和理论教学。理论教学一般不超过16周,总教学与实践周数不超过18周。

教务处

2014108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
中国教育在线 | 中国教育信息网 |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湖北省教育厅 | 高教出版社产品信... |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

版权所有:武汉轻工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