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机构设置  教务资讯  管理文件  人才培养  办事指南  下载专区  支部建设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教务资讯  
 教学运行科 
 实践教学科 
 学籍管理科 
 教学研究科  
 教材科 
 考务管理科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 
 
  学籍管理科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务资讯 > 教务管理 > 学籍管理科 > 正文
 
关于做好2021届未达到毕业条件学生分流工作的通知
2021年09月08日 10:00      浏览:

各学院:

根据《武汉轻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现对2021届毕业生中未达到毕业条件学生后续修业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通知经审核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按“延长修业年限”和“结业离校”两种方式选择,并填写《武汉轻工大学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结业离校申请表》(见附表),于9月15日前交教务处学籍科。 

对不能按期毕业而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分流申请者,一律作结业处理。

二、有关说明。

1.关于申请延长修业年限者:

(1)由学院编入相应专业下一年级班级。

(2)可报名重修其未取得学分的课程,直至达到毕业要求,但其修业年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

(3)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审核按2021年6月的审核条件执行。

(4)学生个人在校修读时间已达到规定修业年限上限的,其“延长修业年限”申请不予受理。

2.关于申请结业者:

(1)学校于2021年9月30日之前给其颁发结业证书离校,其学信网学历信息注册为“结业”。

(2)结业离校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申请返校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科目期末考试或学期初重考考试(实践教学环节课程、以及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除外)。若不按规定时间申请报名考试或参加考试,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及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必须参加重修。

(3)经考核,达到毕业条件者,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但不能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毕业证书颁发日期按实际换发时间填写。其学信网学历信息注册为“结业换毕业”。

(4)凡有毕业设计(论文)考核不合格者申请结业离校的,其毕业设计(论文)不得回校重修,此后不再具有申请学校毕业证书的资格。

(5)凡修业年限已达到最长修业年限而作结业处理的学生,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附件:武汉轻工大学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结业离校申请表

[1] [2] 下一页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
中国教育在线 | 中国教育信息网 |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湖北省教育厅 | 高教出版社产品信... |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

版权所有:武汉轻工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