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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级本科生报名修读微专业、辅修专业的通知
2022年04月08日 10:19      浏览:


教务通知[2022]16号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和《武汉轻工大学微专业、辅修专业、辅修学位管理办法(试行)》(轻工大行发〔2021〕76号)文件精神,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促进专业内涵建设与学科交叉,加大跨学科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满足学生跨学科、跨专业的修读意愿,学校决定组织2020、2021级本科生修读微专业、辅修专业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

学校开设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工商管理、金融学、英语、汉语言文学和电子信息工程等6个辅修专业和食品营养与健康、绿色生物制造技术、生态环境工程、先进材料制造工程、动物科学、电子信息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低碳城市与绿色建筑、社会治理、数字营销、文旅创意体验设计、金融学类(粮食期货交易)、金融学类(私人财富管理)、金融学类(人工智能量化投资)、经济学类(数字粮油)、经济学类(数字经济)、贸易类(农产品电子商务)、贸易类(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类(数字贸易)、新媒体艺术设计、网络与新媒体、汉语言文学、健康与救护等23个微专业。(详见附件1《武汉轻工大学2022年拟开办微专业、辅修专业汇总表》、附件2《武汉轻工大学微专业、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22版)》)

二、招收对象与要求

1、2020级、2021级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学兼优,身体健康,未受过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3、申请辅修专业的学生应跨学科门类修读;

4、报名人数未达到15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单独开班;

5原则上各专业招生人数不超过100人。

三、申请程序

14月25日—5月6日学生登录教务系统进行报名(操作方法见附件3《武汉轻工大学辅修、微专业教务系统报名操作指南(学生版)》)。逾期不予补报。

2、5月12日前,专业开办学院按武汉轻工大学微专业、辅修专业、辅修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本通知精神,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3、5月13日-5月15日,教务处进行复审。

4、5月20日前,教务处将审核通过后的学生名单予以公布。

四、  教学安排

1、微专业、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的具体教学方式由各开办学院决定,课程授课方式包括:(1)插入主修专业课堂;(2)单独编班组织教学,线上线下混合授课;(3)单独编班组织教学,利用双休日、假期线下授课。

2、学生因故不能修读完成微专业、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需学分时,可以申请终止学习。学生终止学习时,已取得的微专业、辅修专业课程学分可申请认定为主修专业的通识选修课学分。

3、学生在修读过程中出现主修专业课程学分低于有关要求时,应及时调整微专业、辅修专业课程修读计划,优先保证主修专业课程学习。

五、收费

学生按所选课程的学分缴纳费用,收费标准为100元学分。

六、证书发放

完成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学校发放结业证书;完成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学校发放辅修专业证书,并在学信网标注。学生获得主修学士学位,并完成辅修学位修读后,经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通过后,授予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辅修学位证书信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注册、查询。

教务处

2022年4月8日

附件1:《武汉轻工大学2022年拟开办微专业、辅修专业汇总表》

附件2:《武汉轻工大学微专业、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22版)》

附件3:《武汉轻工大学辅修、微专业教务系统报名操作指南(学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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