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按照省教育厅高教处2009年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2009年省级精品课程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级精品课程的申报条件
申报课程必须是本科专业已开设的课程。申报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程,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高级教授职称。
课程支撑网站必须提供有该课程的课程简介(参照省级精品课程申报表中要求填报的内容)、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二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录像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二、省级精品课程推荐的时间和工作要求
(1)3月20日前,各院(系、部)将2009年度省级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交教务处教研科,每个院(系)申报课程不超过1门。精品课程负责人将填写完整的2009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申报表(见附件2)电子文档挂在课程网站上。
(2)3月底,学校组织专家对各院(系、部)推荐的省级精品课程进行网上评审,确定2009年度省级精品课程推荐名单。
希望各院(系、部)高度重视精品课程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或省级精品课程要求自行进行建设,其评审指标暂参照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执行,具体内容可登录教育部主页http://www.moe.edu.cn/,点击“高等教育司”,进入工作链接中的“国家精品课程建设”查询。
附件:1、2009年度省级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
2、2009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申报表(教务处主页教师下载专栏下载)
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09年度省级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
院(系、部):(盖章)
序号 |
课 程 名 称 |
课 程 负 责 人 |
所属一级
学科门类 |
所属二级学科类 |
课程支撑
网站网址 |
姓名 |
电 话 |
E-mail |
|
|
|
|
|
|
|
|
注:本科课程与高职高专课程分别采用不同的分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