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保证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期初重考和毕业生重修考试有序进行,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缴费
1.报名:
(1)报名资格:
①重考: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理论课期末正考不及格学生。无故旷考、考试舞弊及因其他原因被取消期末考试资格者无重考资格,只能选课重修。
②重修:2009级本科及2008级建筑学专业未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可参加重修考试。2010级专科未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可参加补考。
2011、2012届结业离校的本科学生可参加毕业生重修考试,2012届结业离校的专科学生可参加毕业后补考。
(2)报名程序:
①重考: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正考不及格学生名单由教务处直接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生成后,下发学院核对。
②重修:未能按期毕业学生重修和补考考试实行报名制,各学院务必于9月3日16:00前将参加理论课重修和补考考试报名的名单报教务处运行科。
报名表格式如下(Excel表格):
学院 |
专业 |
班级 |
学号 |
姓名 |
学生层次 |
开课院(部)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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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或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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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缴费
(1)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正考不及格参加重考不须缴纳考试费。
(2)参加毕业生重修考试的学生于9月12-13日持缴费单到学院领取重修考试准考证。2013年6月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收费标准按校财务[2006]5号文件执行,即未取得学分在10学分及以下者,缴纳半年学费;10学分以上者,缴纳全年学费。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若本次通过考试并达到毕业条件,学费予以退还,但需缴纳理论课程考试费(100元/门)。结业离校的学生回校考试按理论课程(100元/门)缴纳考试费。
二、 考试组织工作
1.考试命题:
(1)重考试卷使用2012-2013-2期末考试B卷(或A卷)。
(2)毕业生重修和补考考试需重新命题。请命题教师根据各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结合不同类别学生情况,由学院(部)收齐后于9月9日16:00前将考试试卷交教务处运行科。试卷封面上详细注明适用对象的专业、层次(本科或专科)。组卷清单另行通知。
2.考试安排
公共基础课和跨学院的学科(专业)基础课的理论课考试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9月14-15日考试(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专业课程及部分学科(专业)基础课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在9月16-18、22日考试。
3.阅卷、评分及成绩报送
严格执行《武汉工业学院试卷批改暂行规定》,加强试卷评阅中的过程管理,做到答案准确、给分合理、有据可查、加分正确。各教研室于考试结束后尽快完成评卷工作,并将成绩登记在由教务处统一制作的重考(重修)成绩单上。成绩单一式三份,由课程所在学院(部)于考试结束后3天内收齐,一份留课程所在学院(部),另两份于9月25日12:00前交教务处综合科(其中一份由综合科收齐后交学生所在学院)。
4.考试成绩登录
重考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于9月26日前登录。毕业生重修成绩由教务处综合科于9月27日前将所有成绩登录,供学生及学生所在学院查询。
三、 考试巡视
本次考试的巡视工作由校领导、教务处、学工处和学院学生工作领导担任。具体巡视安排另行通知。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