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保证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初重考考试有序进行,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资格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正考不及格的学生。考试学生名单由教务处直接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生成后,下发学院核对。无故旷考、考试舞弊及因其他原因被取消期末考试资格者无重考资格,只能选择重修。
二、考试时间
1.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的考试课程:2017年2月25日-2月26日。
2.由学院安排的考试课程:2017年2月27日-3月3日。
三、考试课程安排的原则
1.跨学院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2.非跨学院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
四、阅卷、评分及成绩报送
严格执行《武汉轻工大学考试命题及阅卷暂行规定》,加强试卷评阅中的过程管理,做到答案准确、给分合理、有据可查。各教研室于考试结束后按时完成评卷工作,并将成绩登记在由教务处统一制作的重考(重修)成绩单上。成绩单一式三份,由课程所在学院(部)于考试结束后3天内收齐,一份留课程所在学院(部),另两份于3月6日12:00前交教务处学籍科(其中一份由学籍科收齐后交学生所在学院)。
五、考试成绩登录
重考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于3月8日前登录,供学生及学生所在学院查询。
六、考试巡视
本次集中考试的巡视工作由校领导、教务处、学工处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学院组织的考试由各学院安排巡视人员,教务处负责巡查。具体巡视安排另行通知。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