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保证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期初重考和毕业生重修考试有序进行,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缴费
1.报名:
(1)报名资格:
①2010-2011学年第2学期理论课期末正考不及格学生可参加重考。在正考中有违纪行为和无故缺考的学生无该课程重考资格。
②2007级本科未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可参加重修考试。2008级专科未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可参加补考。
③2009、2010届结业离校的本科学生可参加毕业生重修考试,2010届结业离校的专科学生可参加毕业后补考。
(2)报名程序:重考学生名单由教务处负责从教务系统中统计整理。未能按期毕业学生重修考试和补考实行报名制,各学院务必于8月31日12:00前将重修考试和补考报名名单分理论课和实践课集中报教务处运行科和实践教学与设备管理科。
报名表格式如下(Excel表格):
学院 |
专业 |
班级 |
学号 |
姓名 |
学生层次 |
开课院(部)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开课学期 |
|
|
|
|
|
本科或专科 |
|
|
|
单、双学期 |
2.缴费
(1)正考不及格参加重考不须缴纳考试费。
(2)参加毕业生重修考试的学生于9月8-9日持缴费单到学院领取重修考试准考证。2011年6月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收费标准按校财务[2006]5号文件执行,即未取得学分在10学分及以下者,缴纳半年学费;10学分以上者,缴纳全年学费。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若本次通过考试并达到毕业条件,学费予以退还,但需缴纳课程考试费(100元/门)。结业离校的学生回校考试按100元/门缴纳考试费。
二、 考试组织工作
1.考试命题:
(1)重考试卷使用2010-2011-2期末考试B卷(或A卷)。
(2)2011届毕业生重修考试需重新命题。请命题教师根据各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结合不同类别学生情况,由学院收齐后于9月5日16:00前将考试试卷交教务处运行科。试卷封面上详细注明适用对象的专业、层次(本科或专科)。组卷清单另行通知。
2.考试安排
理论课:公共基础课和跨学院的学科(专业)基础课的考试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9月17-18日考试(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专业课程及部分学科(专业)基础课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在9月13-16日考试。
2011届毕业生大学体育课程重修由体育课部在9 月上中旬安排综合体能训练并进行测试。大学物理实验、大学化学实验等实验课由课程所属学院在9月上旬安排重修并考试。
3.阅卷、评分及成绩报送
严格执行《武汉工业学院试卷批改暂行规定》,加强试卷评阅中的过程管理,做到答案准确、给分合理、有据可查、加分正确。各教研室于考试结束后尽快完成评卷工作,并将成绩登记在由教务处统一制作的重考(重修)成绩单上。成绩单一式三份,由课程所在学院于考试结束后3天内收齐,一份留课程所在学院,另两份于9月21日12:00前交教务处综合科(其中一份由综合科收齐后交学生所在学院)。毕业年级学生已于假期安排重修的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重新答辩及其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重修成绩于9月20日前交教务处实践科。
4.考试成绩登录
重考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于9月23日前登录。毕业生重修成绩由教务处综合科于9月24日前将所有成绩登录,供学生及学生所在学院查询。
三、 考试巡视
本次考试的巡视工作由校领导、教务处、学工处和学院学生工作领导担任。具体巡视安排另行通知。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期初重考及毕业生重修考试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