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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学
2007年12月17日 00:00    教务处  浏览:

顺序

工作内容

责任人

工作时间

1

本人申请,家长签署意见

学生

2

院(系)审核意见

院(系)分管领导

受理后3日内

3

教务处审批意见

分管处长

受理后3日内

4

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学生、各职能部门

批准后3日内

5

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肄业证书

综合科

批准后两周内

6

材料归档,并报省教育厅

综合科

批准后两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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