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流程,教务处将于第9周下达2010-2011学年第2学期教学任务,请各院(系)对各年级教学执行计划予以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审核2007级、2008级、2009级和2010级各专业2010-2011学年第2学期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计划,其中2009级与2010级按2009版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请各院(系)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核准开课学期课程信息,如计划信息库中没有的请录入。具体内容如下:
1、认真核对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周学时、学分、总学时、讲课学时、实验学时、课程性质、开课学院及课程类别等信息。并确定院系实践教学环节课的具体起止周,以便安排理论教学起止周;
2、2009级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性质定为核心必修课的要选录“核心必修课”;
3、在纸张文档“备注”中标明开课院(系、部);
4、双语课程、分段课程安排请另附说明;
5、2009级和2010级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所有选修课程、实践环节均要录入到系统,以便进行预选处理和成绩登录。
6、新录入课程内容时,要对应教学计划号及专业录入课程信息。即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周学时、总学时、讲课学时、实验学时、课程性质、课程类别、考核方式、开课学时、起止周、开课学院。
二、工作要求
1、时间要求
各院(系)应在10月20日前完成学期执行计划的审核,并将经院(系)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后的学期开课计划报送教务处。
2、审核依据
审核教学计划时,请各院(系、部)对照各年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如有计划调整应按《武汉工业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暂行规定》(武工校行发[2005]35号)填写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在下达教学任务书之前依程序审核同意后执行。
三、注意事项
2010-2011学年第2学学总周数为20周,其中19-20周为考试周,请根据总周数统筹安排集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和理论教学。理论教学一般不超过16周,总教学与实践周数不超过18周。
教务处
201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