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请各学院对各年级、专业2015-2016学年第1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予以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本次工作主要是审核2011级建筑学专业和2012级、2013级、2014级各专业2015-2016学年第1学期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计划。2011级、2012级按2009版人才培养方案执行,2013级、2014级按2013版人才培养方案执行。2015级各专业的执行计划审核工作另行通知。请各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核准2015-2016学年第1学期各专业开课课程信息,如计划信息库中没有的请录入。具体内容如下:
1、认真核对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周学时、学分、总学时、讲课学时、实验学时、课程性质、开课学院(部)及课程类别等信息。除《金工实习》、《电工电子实习》外,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要明确具体时间,以便安排理论课程教学起止周;
2、所有课程性质定为核心必修课的要录入“核心必修课”;
3、对于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选修课程,请各学院做好专业(方向)选课工作,并指导学生按设置专业(方向)模块选课;
4、分段教学课程请将开课要求另附纸质说明交运行科;
5、新录入课程内容时,要对应教学计划号及专业录入课程信息,即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周学时、总学时、讲课学时、实验学时、课程性质、课程类别、考核方式、开课学时、起止周、开课学院(部),所有信息必须完整。
二、工作要求
1、时间要求
各学院(部)应在4月18日前完成学期执行计划的审核、系统数据修改工作,并将经学院(部)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后的学期开课计划报送教务处。
2、审核依据
审核教学计划时,请各学院(部)对照各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如有计划调整应按《武汉轻工大学(部)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暂行规定》填写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在下达教学任务书之前依程序审核同意后执行。
三、注意事项
2015-2016学年第1学期总周数预计为20周,其中1-16周为课堂教学周,17-18周为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周,19-20周为考试周,请各学院(部)根据总周数统筹安排集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和理论教学。
教务处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