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解除杨霸奇等18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公示通告

发布时间:2017-12-12浏览量:

关于解除杨霸奇等18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公示通告

轻化工程1401班杨霸奇等4名学生,受处分文号为轻工大普教〔2015〕8号文;

网络工程1401班王文杰,受处分文号为轻工大普教〔2015〕42号文;

食品工程1503班张重等3名学生,受处分文号为轻工大普教〔2016〕14号文;

通信工程1401班邓志豪等5名学生,受处分文号为轻工大普教〔2016〕49号文;

环境工程1301班孙余祥等5名,受处分文号为轻工大普教〔2017〕19号文;

以上18名学生处分期满。经本人申请,学院师生代表民主评议,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教务处复核,符合《武汉轻工大学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的解除条件,现将申请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7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14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教务处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教务处学籍科电话:027-83956229;

特此通告。

○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申请解除留校察看处分学生名单

序号

姓名

学号

学院

处分文号

处分种类

处分时间

处分期限

1

杨霸奇

1413060059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轻工大普教〔2015〕8号

留校察看

2015-3-14

一年

2

陕江

1402140109

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

轻工大普教〔2015〕8号

留校察看

2015-1-7

一年

3

程思源

1410120105

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

轻工大普教〔2015〕8号

留校察看

2015-1-5

一年

4

汪实

1417030098

艺术与传媒学院

轻工大普教〔2015〕8号

留校察看

2015-1-8

一年

5

王文杰

1405110206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轻工大普教〔2015〕42号

留校察看

2015-6-29

一年

6

张重

1501070235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轻工大普教〔2016〕14号

留校察看

2016-3-5

一年

7

付宗杉

1405130058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轻工大普教〔2016〕14号

留校察看

2016-3-5

一年

8

黄文涛

1406030021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轻工大普教〔2016〕14号

留校察看

2016-3-5

一年

9

邓志豪

1404080014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轻工大普教〔2016〕49号

留校察看

2016-7-5

一年

10

李振宏

1502140029

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

轻工大普教〔2016〕49号

留校察看

2016-9-10

一年

11

薛潜

1412010026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轻工大普教〔2016〕49号

留校察看

2016-3-5

一年

12

覃自强

1406030020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轻工大普教〔2016〕49号

留校察看

2016-9-1

一年

13

赵宏波

1406090067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轻工大普教〔2016〕49号

留校察看

2016-9-1

一年

14

孙余祥

1313020001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轻工大普教〔2017〕19号

留校察看

2017-4-12

半年

15

杨海琦

1301070293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轻工大普教〔2017〕19号

留校察看

2017-4-13

半年

16

武腾挪

1334010111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轻工大普教〔2017〕19号

留校察看

2017-4-13

半年

17

郑龙

1334010123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轻工大普教〔2017〕19号

留校察看

2017-4-13

半年

18

朱小伟

1334010174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轻工大普教〔2017〕19号

留校察看

2017-4-13

半年

版权所有:武汉轻工大学教务处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 邮编:43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