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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武汉轻工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3-05-30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武汉轻工大学2023年将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根据上级关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武汉轻工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需获得武汉轻工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二、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学科门类

    招生计划数

    本科专业类

    所属学院

    工商管理

    120201K

    2

    管理学

    150

    工商管理类

    管理学院

    考生报考专业应与原毕业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与原毕业本科专业虽属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四、收费标准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收费按大三、大四普通全日制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五、报名方式

    招生报名时间:2023年6月10日至6月24日。考生使用湖北省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具体网址http://hubeierxuewei.gaokaobaoming.com)报名。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六、考试及录取

    考生按照本科阶段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学校将于7月15日前,在学校教务处网站公示预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报到注册

    1.被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延期报到者,须电话向录取专业学院请假,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说明延期报到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延期报到申请需经本人签名后,扫描发送给录取专业学院。

    2.学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进行学籍注册。审查发现学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实际不符等情况,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未报到的或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八、教学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在校学习期间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的要求管理,享受同等待遇。

    2.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报到人数达到20人以上,单独组班教学;未达到20人以上,插班组织教学。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由专业所在学院具体负责。

    3.第二学士学位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4.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按学校现有学分制进行教学管理。

    5.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6.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颁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7.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九、联系方式

    工作网址(教务处网站):http://jwc.whpu.edu.cn

    咨询电话:83956229

    咨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7:00

    联系老师:王老师

    投诉(举报)电话:027-83956179  

    投诉(举报)邮箱:jwc@whpu.edu.cn

    十、其他

    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版权所有:武汉轻工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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