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务〔2004〕10号)
第一章 总 则
本科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在本科教学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档案材料(包括文字、图表、照片、录像、视频、实物等)记录了本科教学工作的全过程,体现了学校对本科教学的思想和方法,是衡量本科教学工作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标志,是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的重要依据,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档案的管理,明确学校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的责任,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武汉工业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本科教学档案的分级管理
第一条 本科教学工作档案在学校主管档案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档案室、教务处、各院(系)、教研室和实验室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第二条本科教学档案实行三级管理
1.一级:在本科教学工作中形成的对学校工作有永久或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按有关规定送学校档案室进行保管和利用。
2.二级:教务处在本科教学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对教务处工作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由教务处集中统一保管和利用。各院(系)在本科教学工作中形成的,对院(系)工作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各院(系)集中统一保管和利用。
3.三级:各教研室、实验室在本科教学工作中形成的,对教研室、实验室工作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各教研室、实验室集中统一分门别类进行保管和利用。
第三章 本科教学档案的管理职责
第三条教务处职责
1.教务处应明确一名处级负责人主管教学档案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将档案工作纳入到学校有关本科教育教学的规章制度之中,纳入到本部门的工作计划之中,纳入到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之中。
(2)加强与学校档案室的联系,协同做好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本部门归档材料的齐全、完整、规范。
(3)关心本部门专(兼)职档案人员的工作,保证他们的工作条件,解决他们工作中的困难。
(4)及时通知档案室有关人员参加大型会议或重大活动,及时对档案工作进行指导。
2.教务处应确定一名兼职档案人员,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按照本科教学档案归档范围和分工管理的规定,将一级档案材料和由教务处保存的二级材料收集并积累起来,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和立卷归档。
(2)在档案室有关人员的指导下将进室材料进行整理、组卷,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归档案卷做到组卷合理、编写页号准确、卷内目录填写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
(3)主动接受档案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按规定时间向档案室移交档案。
(4)将由教务处保存的材料进行规范化整理,编目,排架,并妥善保管。
(5)积极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3.教务处各科科长负责本科室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四条各院(系)职责
1.应明确一名院(系)级负责人主管档案工作,负责本院(系)本科教学档案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检查,将本科教学档案工作落实到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中。
2.各院(系)办公室主任或教学秘书负责本单位形成的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好本单位的二级档案,并提供利用。
3.各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副主任)负责本单位教学档案的收集、积累和归档工作,督促教师及时向本单位移交档案,同时要保管好本单位的三级档案,并提供利用。
第四章 本科教学档案的形成与管理
第五条各教学单位要在布置工作时向教师和工作人员布置形成档案的任务,必要时可规定档案的内容和形式,在检查工作进度时要检查档案的形成情况,在总结工作时要把档案的形成情况作为其中的一项,验收工作时要同时验收档案。
第六条各单位的兼职档案员要在工作中随时收集和积累本科教育教学档案材料,并定期整理,按照要求及时将一级档案移交学校档案室,并科学、规范、安全地保管好二、三级档案。
第七条各单位要建立档案的借阅制度,设立档案借阅登记簿,及时催还。借出的档案需要续借者要重新办理借阅手续,对无故逾期不还者,应停止其借阅并进行必要的说服教育,情节严重者,报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罚。离校和离退休人员在办理手续前,必须清还档案。
第八条各单位兼职档案员工作变动时,首先要做好档案交接工作,并经主管领导检查验收。
第五章 本科教学档案的归档范围、级别及类别
第九条教务处形成或归档的档案
1. 综合类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关于教育改革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专业和课程设置及学制等方面的指示、规定、办法等。
(2)本科教学管理文件和规章制度汇编,岗位责任制(一级行政类)。
(3)学校各类教学建设规划、实施计划、年度(学期,阶段)教学工作要点,有关教学会议记录、调研报告、教学简报等。
(4)历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教育思想讨论会议、各种教学研究活动的汇编、文集等为一级教学类,照片、录像带等为一级声像类,其它材料为二、三级。
(5)学校制定的各种教学制度、办法、规定、条例以及由学校或教务处发文的教学工作的文件。
(6)各院(系)级教学工作总结、学校教学工作总结。
(7)其它综合性档案资料
2.教学研究
(1)学校历年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一览(一级教学类)。
(2)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新专业论证、申报、审批材料(一级行政类)。
(3)校级教学研究管理、立项、评审、检查、验收等材料(一级教学类)。
(4)国家级、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申报、研究、鉴定、奖励等情况的材料,申报国家级、省级教学研究成果奖的材料(一级教学类)。
(5)各类教学奖励结果与评审材料(一级教学类)。
(6)课程建设立项、审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的材料(一级教学类)。
(7)教材建设规划,教材建设立项、评审、检查、验收等材料(一级教学类)。
(8)现代教育技术建设发展规划、建设立项、检查验收等材料(一级行政类)。
(9)每学期本科教学研究总结(白皮书)(一级行政类)。
3.教务管理
(1)每学期开课计划、教学任务书、课程安排总表、校历等。
(2)教学计划调整报告与审批件.
(3)调课、停课与代课通知。
(4)每学期考试试题与参考答案汇编。
(5)教师开课情况统计表。
(6)教师手册(一级教学类)。
(7)每学期本科教务管理总结(白皮书)(一级行政类)。
4.实践教学
(1)基础课实验示范中心建设、重点共建等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中期检查、验收的材料(一级行政类),建设过程中发表的研究论文、编写的教材等资料。
(2)历年实验、实习、毕业设计经费分配计划。
(3)实验室建设、自制设备开发项目的立项、评审、验收或鉴定的有关材料(一级行政类)。
(4)实验项目一览和实验管理人员一览。
(5)历次实验室评估的材料(一级行政类)。
(6)实验教学大纲汇编(一级教学类)。
(7)各类实习计划、实习总结、实习大纲。
(8)毕业设计中期检查、答辩检查材料,毕业设计总结。
(9)学生科技制作立项、阶段检查、结题验收的材料,科技制作成果汇编(一级教学类)。
(10)实验与工程实践教学管理文件汇编(一级行政类)。
(11)每学期实践教学总结(白皮书)(一级行政类)。
5.学籍管理
(1)本专科学生成绩单(一级行政类)。
(2)学籍变更(升级、留级、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材料(一级行政类)。
(3)学生学籍卡片(一级行政类)。
(4)历年在校学生名册,毕业生名册(一级行政类)。
(5)毕业证、学位证存根(一级行政类)。
(6)历年学生手册(一级行政类)。
(7)每学期学籍管理总结(白皮书)(一级行政类)。
6.教学评价
(1)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各种档案材料(一级教学类)。
(2)各类教学评价管理办法。
(3)课堂教学质量校级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和督导专家评价表与汇总结果、学生评教卡与汇总结果。
(4)毕业设计(论文)院(系)评价表与汇总结果。
(5)实验教学评价表。
(7)教师主讲教师资格认定、青年教师岗前辅导有关管理文件(一级行政类)。
(8)教师教学培训活动的有关材料。
(9)教学简讯(一级教学类)。
(10)每学期本科教学评价总结(白皮书)(一级行政类)。
7.教材与教学资料管理
(1)正式出版的本科生教材、实验教材(一级教学类),校内自编教材,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2)学期教材征订、供应情况一览表
(3)音像出版作品(一级声像类)。
(4)CAI课件(一级教学类)。
(5)教材工作总结(白皮书)(一级行政类)
第十条院(系)、教研室、实验室形成或归档的档案
1. 院(系)
(1)上级教学管理部门和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
(2) 关于教学工作的请示与批复等。
(3)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院系领导研究本科教学工作的会议记录。
(4)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5)院(系)、教研室领导听课记录。
(6)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新专业建设的有关材料。
(7)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典型教案。
(8)院(系)教学进程计划、教学日历、试题、答案、试卷分析。
(9)课程(含实验课)、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环节的教学大纲。
(10)实习计划、实习总结。
(11)教师编写、出版的教材、讲义、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实习指导书。
(12)院系各种教学管理文件。
(13)历届毕业论文。
(14)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材料。
(15)教师教学业务档案
2.教研室
(1)教研室教学工作计划与总结
(2)教研室教研活动记录。
(3)教学大纲、教学设计、教学日历。
(4)青年教师试讲材料。
(5)历年考试试题与评分标准,试卷分析与考试成绩分析。
(6)教研室开出的各门课程试卷。
(7)课程设计作业。
3.实验室
(1)实验室建设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2)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
(3)实验项目管理卡片。
(4)典型实验报告,每个实验项目至少保存10份。
(5)固定资产帐卡,随机技术手册、说明书;仪器设备运行、维护保养、维修、报废等原始记录。
(6)大型设备的开箱记录、装箱单、保修单、验收报告、随机文件等(一级设备类)。
(7)自制设备的任务书、鉴定材料、设备使用说明书等。
(8)低值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管理账册。
第六章 附 则
1.类别仅限于一级档案,二、三级档案集中管理,不分类。
2.一级档案由教务处收集、整理、立卷,向学校档案室移交,二、三级档案按照上述范围由各单位保存。
3.各教学院(系、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