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工校行发〔2005〕35号)
为了规范教务网络(包括现代教务管理系统、教务处网站、教学辅助系统、精品课程网站及制作系统等)的使用和信息发布,有效利用教务网络进行教学管理,维护网络的安全,保护网络的正常运行,保障教学管理单位和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信息来源及更新
1、教务管理系统信息由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指定专人提供。由排课管理人员、学籍管理人员、考务管理人员和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等录入或更新数据。
2、教务管理系统的使用权限
(1)教务管理系统维护人员为超级用户,享有系统使用的最高权限,可使用所有功能,进行系统维护与管理。
(2)教务处排课管理人员享有高级权限,可使用代码管理、教学计划管理、排课管理、选课管理及相关查询功能。
(3)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享有高级权限,可使用除系统维护、教学计划管理、智能排课部分功能外的所有功能。
(4)教务处考试管理人员享有高级权限,可使用考试管理功能及部分相关查询功能。
(5)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人员享有高级权限,可使用实践管理功能及部分相关查询功能。
(6)教务处教学评估管理人员享有高级权限,可使用师资管理、教学质量评价功能及部分相关查询功能。
(7)教材管理人员享有教材管理权限及查询功能。
(8)招毕处招生管理人员享有高级权限,可使用新生注册及学生家庭信息维护功能。
(9)各教学单位学工办具有查询权限和学生家庭信息维护权限;教学秘书具有查询权限,同时具有教务处授权下的“计划任务安排”、“教材征订录入”、“毕业成绩总表”等定期使用功能。
(10)教师具有查询权限和学期录入所任课程成绩功能。其它在教务管理系统注册的人员只具有Web查询权限。
3、教务处网站信息提供
(1)教务管理文件、考务信息、成绩管理、学籍管理等信息由综合科提供。
(2)教学研究、教学动态、专业设置等方面的信息由教研科提供。
(3)实验室及实践教学信息由实践教学管理科提供。
(4)教学计划、教学任务、排课信息等信息由教学运行科提供。
(5)教学质量、教学检查及评价等信息由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科提供。
二、信息管理
1、各教学单位管理人员应每天浏览教务处网站,以便查看并下载与教学相关的动态信息。若因未及时浏览网页而影响正常教学工作,将由相关教学单位负责。
2、各教学单位应明确教学秘书或其他专人为本单位成绩管理责任人,对学生成绩的录入与更正全权负责。教务处根据工作安排,定期赋予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成绩录入或更正权限。若因工作疏忽,致使其他人员随便输入或修改成绩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教学秘书负责。
3、教务处网站上发布信息,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在教务处网上发布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的。
4、教务处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教务网站管理人员,负责信息发布与网页更新的具体实施,信息发布与网页更新须经教务处主管处长签批。禁止擅自发布信息者,违者依据情节追究其责任。
5、信息提供者应按批准类别或栏目提供信息,不得超出类别或另设栏目提供信息。应将所发布信息内容、发布时间、批准人等信息备案。
三、安全保护
1、对教务网络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库要有保密意识。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教务网安全的活动:
(1) 未经授权,使用网络资源的;
(2) 未经授权,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 未经授权,对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的;
(5)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四、附则
1、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教务网发生异常时,使用者有义务及时向教务处或网络中心反映。
3、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