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工校行发〔2005〕33号)
为了促进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和科教事业发展的需要,使我校专业建设形成专业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格局,根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和《武汉工业学院关于加强本科专业建设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及其调整的基本原则
1、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教育部1999年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的要求及其有关规定。
2、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以武汉工业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为依据,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3、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服从国家和地区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的需要,遵循高等教育自身的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严格控制新专业的设置数量,原则上学校每年新设专业数为3个左右。
4、设置与调整专业应本着立足需要、确保质量的原则,着重考虑突出办学特色,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专业设置、调整的条件
1、符合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发展计划,有人才需求预测报告,原则上专业年度招生规模应不低于60人。
2、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3、能配备完成该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师资结构比较合理。具有一定数量且比较稳定的、能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队伍和实验技术人员,其中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数不少于5人;
4、办学条件能满足该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的要求,如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办学经费等满足专业建设需要。
5、已按《武汉工业学院新设专业开办条件论证指标及合格标准》(附件1)进行专业办学条件论证,并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
三、申报材料
(一)专业设置提交如下材料
1、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发展计划、学校关于学科专业建设的计划。
2、申请报告(简要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和人才需求预测分析报告)。
3、申请表(按照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
4、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主干学科、基础课程、所授学位等。
5、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二)专业调整除提交专业设置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1、调整专业的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任课教师配置一览表(教师姓名、年龄、性别、职称、学历、毕业学校及专业,授课名称)。
2、调整专业的办学条件(开办经费和教室、专业实验室及实验开出率、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学生宿舍等)落实情况报告。
3、年度本科专业核定执行情况。
4、其它补充说明材料。
(三)目录外专业的设置
1、对拟设专业人才需求的分析。
2、拟设专业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
3、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主要指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基本课程、授予学位。
4、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
5、拟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析。
6、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情况。
四、专业设置、调整申报程序
1、在6月30日前院(系)向教务处递交申请材料(一式8份)。
2、教务处在7月5日审核申请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
3、校相关学术组织在7月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4、教务处在9月初将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专业管理
1、各院(系)应加强对批准设置的新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建设和投入,不断促进教学条件的完善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2、对新设置的专业,学校将在招生一年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检查评估,并根据检查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该专业建设。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