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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业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暂行规定
2007年12月10日 00:00    教务处  浏览:

(武工校行发〔200535号)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是组织和指导教学工作的法令性基本文件。为了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方案的制订

培养方案的制订和修订,应在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培养方案制订过程中,要广泛征询专家、教师意见,充分开展调查研究。培养方案制订后,要经院(系)、校两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报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生效。

二、制定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培养方案制订的指导思想:一是要体现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精神;二是要尽可能适应学分制的要求,增加“柔”性,提高起点,为因材施教奠定基础;三是要在课程整合、实践环节、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有所突破,符合我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体现办学特色。

2、培养方案制订的基本原则是:一是整体优化的原则,人才培养方案要围绕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总体目标和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科学地处理好各类教学环节的关系,使学生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二是强化实践训练的原则,适当增设实践环节,增加实践学时。三是体现特色的原则,专业培养方案要保持、突出特色。四是专业教育、素质教育与创新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应体现在实施专业教育的同时,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人文和心理素质的培养,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教育与训练。

三、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培养方案应包括培养规格、课程与和环节设计、教学进程计划和教学执行计划三个组成部分,一般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要求、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修业年限、毕业标准及学位要求、教学进程计划表、时间分配及比例、实践性教学环节和培养措施及有关说明等项内容。

教学进程计划表是学生四年课程学习的总体安排,应包括教学类别、课程类别、课程性质、课程名称、课程编号、学分、学时数、各学期课程进程安排与分布、应修总学分、备注等项。

教学执行计划是每学期课程的总体安排,各专业应明确各教学环节的学时、学分数,起止教学周,以及校选课的学分数,学生应修的最低学分数等方面的规定,以加强对学生的选课指导。

四、培养方案的管理

1.培养方案是组织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培养方案实施的连续性、稳定性,培养方案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否则应按教学事故处理。各相关单位其它工作安排应力求避免与培养方案冲突,以保证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

2.教务处于每学期开学后第5周提出教学执行计划的初步方案并发给各院(系),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对执行计划提出实施建议,于第6周前反馈意见,教务处将于第8周形成最终的教学执行计划,以教学任务的形式下达各教学相关单位,各教学相关单位应于第9周返回任课教师名单。

3.培养方案的调整:

1)在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需要对培养计划做局部调整时(如个别课程的设置、学时安排、课程顺序调整等),可由各院(系)提出报告,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2)各教学单位的培养方案需要较大范围调整时(如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学制的调整;课程设置、学时分配、课程顺序的全面调整),由教学单位提出报告,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4.各院(系)应在主管教学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教学秘书对该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管理。为保证培养方案执行的延续性,当培养计划管理人员变更时,应移交如下材料:

1)该院(系)各专业培养方案(含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

2)该院(系)各专业、年级的培养方案执行情况的原始资料;

3)该院(系)各培养方案的调整情况及相关审批文件。

5.各院(系)应在新生入学后及早做好培养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定期解答相关问题。

6、培养方案属院(系)和学校的教学基本文件,由院(系)、学校统一论证审定、统一管理。

五、附则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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