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工校普教〔2006〕18号)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本科教学改革需要,加强我校教材建设,鼓励广大教师编写高质量的、具有我校特色的讲义,特制定本办法。
二、讲义的编写
第二条 凡人才培养计划规定开设的必修及选修课程,目前尚无公开出版的教材可供选择,由我校教师编写的教学用书统称讲义。
第三条 讲义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讲义内容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以该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依据,在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的前提下确定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力求具有特色。
3、在保证本学科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的基础上,尽量反映该领域最新的研究成果。
4、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和“少而精”的原则,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在内容的安排上应注意相关课程之间的配合和衔接,避免相互脱节和不必要的重复。
6、在确保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该门课程的特点和性质,适当介绍不同学派的学术观点,以拓宽学生知识面。
7、文字精炼、通顺,说理透彻,便于学生自学;图表清晰、准确;计算单位采用标准的国际单位制;名词、术语、符号符合国家统一规定,若目前尚无统一规定的则采用习惯用法。
8、教学实践环节的讲义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并充分体现现代科学实验技术和实践方法,有利于学生提高应用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巩固基础理论,使学生获得实践技能和科学研究方法的训练。
第四条 讲义的编者,特别是主编必须由教学效果好,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或者由具有上述不同特长的教师集体编写。讲义的编者一般不超过5人,主编负责对全书进行修改和统稿,并有权选定参编人员。主编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
第五条 实验指导书、习题集、课程设计指导书要经教研室或课程组集体审阅。
第六条 理论性较强的课程,讲义的文稿字数一般应控制在3500字/每学时以内;叙述性较强的课程(含文科类讲义)文稿字数应控制在4000字/每学时以内,对篇幅过大的讲义应从严审核。
三、讲义编写申请程序
第七条 院(系)应根据国内外教材出版情况和院(系)课程开设及教学改革实际,于当年7月份编制下一年度讲义编写计划,并送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教师根据院(系)讲义编写计划,提出编写讲义书面申请,并附编写大纲,填写《武汉工业学院讲义编写立项申请书》,经教研室(课程组)负责人审核同意,送交院(系)审批。
第九条 院(系)根据讲义编写计划,聘请2 名专家对编写大纲进行审定,提出是否同意编写的意见,院(系)作出是否同意编写的决定。
第十条 经院(系)审核同意编写的讲义编写完成后,由院(系)聘请2名专家对讲义稿进行评审,写出评审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将《武汉工业学院讲义编写立项申请书》和讲义稿送教务处。
第十一条 教务处同意后交教材供应中心付印。
四、讲义的付印和出版
第十二条 已列入编写计划的讲义应按期编写完成,提前三个月付印。
第十三条 符合以上二至八条要求的讲义,由教材供应中心承印,并承担其打印费用。
第十四条 已用过两届且使用效果良好的讲义,该课程又无正式出版的教材时,可申请该讲义正式出版。
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出版讲义的教师要按照出版社的有关出版规范进行讲义的修改定稿、审稿等工作。
第十六条 对纳入学校教材编写规划并符合《武汉工业学院教材编写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出版教材,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讲义酬金的计算及发放
第十七条 编写讲义酬金按8元/千字计算。每种讲义酬金只计算一次。若确需修改再印,只计算其修改部分。
第十八条 讲义的酬金经教务处核准计入讲义成本并由教材供应中心支付。凡该年度已正式使用的讲义,经教材供应中心核实,其销售量若达到80%,由其主编填写讲义酬金领取审批单,按程序审批后到财务处领取讲义酬金。
六、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武汉工业学院讲义编写立项申请书(本附件可在教务网站教师下载区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