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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武汉工业学院考试命题及试卷印制暂行规定
2008年01月08日 00:00    教务处  浏览:

【已废止】

 

 

                                         (校教务〔20054号)

考试是检查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命题是考试的中心环节,为规范考试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武汉工业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命题原则

试题要依据教学大纲设置考核内容比例,既要反映课程教学目标,又要能测试学生的学术水平。主要测试学生对本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特别是运用所学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

二、命题要求

根据各学期授课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范围,课程考核(除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外)考试应出AB两套试卷,两套试卷试题题型、题量、难易程度相当,题目不重复,并符合下列要求:

1、内容覆盖率应达85%,要求覆盖面大,题目多,分数分配不过分集中,题目类型多;

2、试题内容以"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基本技能"为主,其难易程度分配比例是:基本知识题占50%左右,中等难度的题占30%左右,难度较大的综合试题占20%左右(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比例)。期望值一般控制在75分左右。

3、属于课时相同(近)、同一教材、要求相同的课程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试题由课程所在院(系)指定专人(注意教考分离)命题,有试题库的学院应尽量用试题库出题;

4、试题措词要严谨明确,避免产生多义、歧义或误解的情况;

5、份量适当,考试时间一般定为120分钟;

6、试题按统一格式要求填写试卷封面。试卷封面标准样式见附表一。

7、评分标准应按统一格式进行设计。其中,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等客观类题目的答案须做到答题标准唯一,简述题、论述题、分析题、计算题等主观类题目的答案,须提供"答题要点"、“步骤分值”或"评分细则"。参考样式见附表二。已有试题库的课程其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可直接由计算机输出,其格式不作要求。

三、试卷审核

试卷审核分别由课程所在教研室、院(系、部)和教务处负责完成。教研室和院(系、部)主要审核试卷整体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评分标准是否完整、准确,试卷封面填写是否完整真实。教务处负责审核AB卷是否齐全,试卷封面填写是否完整。对不符合要求的试卷应予以退回。

四、试卷印制

1、各门课程(除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同时提交A、B两套试卷及评分标准。试卷应于考试前两周由命题教师或指定专人送教务处,并作好交接记录,评分标准应密封后由教研室指定专人保管。

2、试卷与答卷原则上分开印制。试卷用A4纸打印,题目之间不留答题空隙。答题纸由教务处统一提供。试题纸与答题纸的标准样式见附表三、附表四。部分需要直接在试卷上答题(如制图类课程等)的,其试卷样式见附表五。

3、试卷由教务处组织印制。

五、附则

1、本规定从二○○五年十二月一日开始执行。

2、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以下附表请在教务网站教师下载区下载)

附表一:试卷封面标准样式

附表二:课程考核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附表三:试题纸标准样式(一)

附表四:答题纸标准样式

附表五:试题纸样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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