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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武汉工业学院试卷批改暂行规定
2008年01月08日 00:00    教务处  浏览:

【已废止】

 

 

                                       (校教务〔20054号)

试卷是重要的教学原始材料之一,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也是教学水平评估检查的重要教学文件。所以,试卷批改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为规范本项工作,特将试卷批改的具本要求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试卷批改总体要求

1、教师在批改试卷时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批改,避免出现误判、错判和随意扣分、送分现象。

2、教师在批改试卷之前应清点试卷份数,并做出记录。

3、教师在批改试卷的时候应使用红颜色的笔批改试卷当中的所有试题。

4、统一命题考核的课程,应组织教师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集体批改;其它课程,各院(系、部)也尽量组织教师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集体批改。

二、批改标记的具体要求

5、所有大题,要有题首得分,即在题首左侧标出正分,表示该大题所得分数。

6、所有小题,对于选择、判断、填空等小题无需另给正分;对于问答、简答等小题还需在小题目左侧标出正分,表示该小题所得分数。

7、每道小题的批改,答案完全正确的打勾,完全错的打叉,否则打半勾;答案有错误的部分用下划线标出,不完整的用省略号标出。

8、总分合计要准确,所得总分应等于各题得分的总和,平时成绩不得在卷面上体现。

9、批改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笔误(包括分数改动),应在错误处打双横线后再改正,并在其下方签改判教师的全名。

10、保持试卷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

三、试卷批改的复查

11、试卷批改工作完成以后,各院(系、部)应进行认真复查,并填写《试卷评阅与复查记录表》(见附表),与试卷一起存档。对于成绩不合格的试卷,特别是卷面得分在60分左右的试卷,要逐一、认真和细致的复查,严防误判、漏判。

12、各院(系、部)主任负责本院(系、部)所有试卷批改的安排和复查工作;试卷批改结束以后,应对试卷批改的质量再次抽查。

13、教师在试卷批改过程中发现新问题,应及时上报院(系、部),并由各院(系、部)统一研究解决。

四、试卷分析与存档

14、试卷批改与复查工作完成以后,各院(系、部)应统一组织任课教师按要求登录学生成绩。

15、每个学生的卷面总分与成绩单上的期末成绩栏及教务管理系统的期末成绩栏的分值必须一致。

16、试卷批改与复查工作完成以后,任课教师以课堂为单位进行试卷分析,并填写试卷分析报告。

17、学生答卷按班号、按学号排序,再连同试卷样卷、评分标准、学生成绩单与试卷复查单以任课教师的课堂为单位装入《武汉工业学院试卷袋》,装袋顺序为:(1)试卷封面(复印件);(2)试卷样卷(A、B卷);(3)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A、B卷);(4)试卷复查单;(5)成绩报告单;(6)试卷分析报告;(7)学生答卷。装袋完成后送教研室或院(系、部)办公室存档。

五、附则

18、本规定从二○○五年十二月一日开始执行。

19、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以下附表请在教务网站下载)

附表:试卷评阅与复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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