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务〔2006〕6号)
为了引导学生重视课堂学习,遵守课堂纪律,按规定参加并完成平时作业等教学过程和教学项目,赋予教师更多的教学管理权限,加强课堂教学等教学过程的监控,加强学风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一、课程平时成绩评定与记载的依据和范围
1、平时作业、实验报告、课程实习或课程论文成绩;
2、课堂回答问题的成绩;
3、平时单元测验、技能测试、面试或其它平时考核成绩;
4、遵守课堂纪律获得的成绩。记载依据包括:
(1)是否按时上课、是否遵守课堂秩序、是否遵守请假制度等。
(2)有无交头接耳、喧哗、戏闹、玩耍等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发生。
(3)是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4)是否配合教师点名,有无扰乱点名秩序的行为。
(5)是否有其它与听课无关而又影响他人听课的行为。
二、课程平时成绩评定与记载方法
1、理论课平时成绩一般应占总评成绩30%左右,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
2、每门课程平时成绩的分布、权重,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课程平时成绩评定与记载控制方案”(见附表)掌握划定,并报课程所在单位备案。
3、学生课程平时成绩的评定,由任课教师自主掌握,院系或教务处进行抽查。
4、学生平时成绩的记载一律采取“倒扣分”的办法进行。即:学生在参加课程教学活动前,均默认获得课程平时成绩,然后由任课教师依据“课程平时成绩记载的依据与范围”,根据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扣分”、“扣分量”或“不扣分”判定。
5、对“平时作业、实验报告、课程实习、课程论文、单元测验、技能测试”等其中一个或数个教学过程或教学项目,修读课程学生应统一参加,并由教师对全体学生区分“优、良、中、差”不同情况,统一作出“扣分”、“扣分量”或“不扣分”的判定。对“面试、课堂回答问题、遵守课堂纪律”等教学过程或项目,由教师采取随机抽调、随机抽查、课堂目检等方法,并区分不同情况,对被抽、被测或被检的学生作出“扣分”、“扣分量”或“不扣分”的判定。
6、学生课程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在本课程最后一堂课的课堂上向学生公布。
学生课程平时成绩(分数)= 100-被扣除的分数
7、学生课程平时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参加本门课程的结束性考试,须申请该课程下学期重修考试。任课教师在学生成绩报告单上应注明“无资格”。
三、下列课程可不进行平时成绩的评定
1、已获准免修的课程,其免修成绩即最终成绩。
2、重考(补考)课程,不计平时成绩。
3、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不进行平时成绩的考核,但指导老师应做好考勤记载。
四、其它相关规定
1、教师在每门课程开课前应当向学生传达本办法的精神。
2、课堂考勤和课堂秩序监控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全体教师应认真履行。
3、教师在课程结束性考试之前一星期,应按规定向课程所在院系报送每一位选课学生的课程平时成绩。
4、任课教师允许课程平时成绩不满60分的学生参加考试并给予其课程最终成绩的,应于考试前一星期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否则其成绩不予认可。
5、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