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工校行发〔2005〕38号)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激励教师认真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一、评选范围
直接指导本科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做到教书育人。全面落实、严格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条例和规定。
2.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并能使学生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3.毕业设计任务书及指导书填写规范,设计内容和任务有明确要求,安排工作量适中。
4.工作作风严谨,认真负责,对学生严格要求;能按有关规定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入细致的指导,鼓励学生创新,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进行及时检查,并按要求认真填写《武汉工业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及教师指导情况记载表》。
5.所指导的所有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无原则性错误,撰写的论文或说明书符合规范。
6.认真评阅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给出评价,严格评分。并能指出设计(论文)及说明书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三、评选名额
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名额原则上按指导教师人数的5%分配。
四、评选办法
指导教师申报,教研室推荐,院(系)组织评选,学校教务处审批。
五、表彰与奖励
学校将对优秀指导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
1、各学院于每学年暑假前完成评选工作,同时将优秀指导教师登记表报教务处。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