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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业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及奖励办法
2008年01月08日 00:00    教务处  浏览:

(武工校行发〔200538号)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激励教师认真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一、评选范围

直接指导本科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做到教书育人。全面落实、严格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条例和规定。

2.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并能使学生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3.毕业设计任务书及指导书填写规范,设计内容和任务有明确要求,安排工作量适中。

4.工作作风严谨,认真负责,对学生严格要求;能按有关规定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入细致的指导,鼓励学生创新,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进行及时检查,并按要求认真填写《武汉工业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及教师指导情况记载表》。

5.所指导的所有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无原则性错误,撰写的论文或说明书符合规范。

6.认真评阅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给出评价,严格评分。并能指出设计(论文)及说明书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三、评选名额

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名额原则上按指导教师人数的5%分配。

四、评选办法

指导教师申报,教研室推荐,院(系)组织评选,学校教务处审批。

五、表彰与奖励

学校将对优秀指导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

1、各学院于每学年暑假前完成评选工作,同时将优秀指导教师登记表报教务处。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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