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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业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
2008年01月08日 00:00    教务处  浏览:

(武工校行发〔200531)

教学质量评估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长期以来在课程教学评估的实践经验,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估的指导思想

遵循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以学生评估为基础,院(系、部)评估为主体,建立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体系;通过客观评价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收集教学工作的状态数据,达到“以评促教,以评促学,以评促改,教学相长”的目的。

二、评估的原则

()目标评估与过程评估相结合的原则。评估须贯穿教学全过程、涵盖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

()客观、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探索并完善科学评估手段,积极鼓励所有师生及相关人员严肃认真地参与教学评估。

()以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为中心的原则。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关键环节,是教学评估工作的重点。

()校级评估与院()评估相结合的原则。院()评估是学校教学质量评估的基础和主体。充分发挥院()在教学评估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是做好评估工作的关键。

三、评估的对象

凡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每学期计划课时不少于30学时、承担全日制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含外聘和兼职教师)。

四、评估的组织

()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任组长的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教务处教学评估科为校教学质量评估的日常机构,根据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办法具体操作。

() 各院(系、部)负责本单位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院(系、部)成立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与实施。各单位至少要指定一名同志负责本单位有关评估的事务性工作。院()教学质量评估小组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制定本单位教学质量评估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学校设立专家组。专家组由学校督导员和部分教学管理人员组成,督导员由教务处代表学校选聘离退休教学专家担任。督导员代表学校对日常教学工作和课程教学质量进行随机评估,对学校教风、学风及教学管理情况进行督导,并将有关信息向教务处教学评估科反馈。督导员按《武汉工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开展工作。

五、评估的实施

(一)评估的内容、分值和等级

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由院(系、部)评估、学生评教和督导员随机评估三项组成。院(系、部)评估、学生评教每学期进行一次,督导员评估随机进行。三项评估的结论以学年为单位分别给出,其中,每学期学生评教的分值由该教师承担的所有课程的评估分值取平均分计算,每学年院(系、部)评估和学生评教分值取两学期对应分值的平均值。其学年评估分值与等级的对应关系如下:

优秀:评估得分>90分;良好:80≤评估得分<90 分;合格:60分≤评估得分<80 分;不合格:评估得分<60 分。

各院(系、部)及学校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性,使广大教师统一思想,正确对待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要求师生和其他参与评估的人员要认真严谨,以负责的态度对待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学校和本部门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二)评估实施办法

1、教学督导员随机评估

校教学督导员评估对象主要是教学质量优秀奖(具体办法见《武汉工业学院课程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的候选者、新聘教师和历年评估结果排名靠后的教师。与此同时,还履行对全校开设的所有课程进行随机性评估的职责。督导员听课后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专家用)”,于期末汇总至教学评估科。

2、院(系、部)评估

由各院(系、部)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教学质量评估实施细则,对本单位教学质量的总体情况和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各院(系、部)应对符合评估条件的所有教师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并给出评估等级和分数(百分制)。各单位可采用教学过程检查、《教师工作规范》执行情况检查、院(系、部)领导听课、院(系、部)督导员(专家组)听课、同行听课和评议、学生座谈会等方式综合进行。在评估中要充分考虑课程教学中所含的实验教学、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评估等级为优秀和良好的教师,其实验教学和实践性教学环节指导的效果应在良好及以上。

院(系、部)领导可根据学校的建议方案自行制定评估方案和“教学质量评价表”。各院(系、部)应在期末前将评估结果汇总后,将教学质量评价表和教学质量评价统计表送教务处教学评估科。各院(系、部)优秀等级控制在参评教师总数的30%以内。

3、学生集中评教

1)评教时间。每学期的1012周。要求学生对符合评估条件的所有授课教师(含外聘和兼职教师)进行评估,其中在期中进行结业考试的课程应在考前完成。

2)评教的形式。采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评估或填写学生评教卡的方式进行。

3)评教的组织。学生评教工作由教务处和各院(系、部)共同负责完成。教务处教学评估科于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做好网上评估或填卡评估的准备工作,制定好评估办法,并发至各院()。每学期的第10周,各院()根据学校评估要求对学生进行宣传和动员,使学生了解评估指标的内涵,认真客观地对待评估工作,严肃公正对待评估教师的教学质量。

4)评教的实施。第1112周,由院()教学质量评估小组或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学生到学校指定的地点,进行网上评估或填写学生评教卡,并负责维护评估秩序。凡参加评估学生数低于学生总数的80%,视为无效评估,院()须重新组织评估。

5)评教数据的处理。第13周至期末,教务处教学评估科负责处理数据,评估得分为去除10%最高分和10%最低分后的平均值,根据实际情况,可对评估结果进行标准化处理。

六、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等级的确定

评估结果采用等级评判制:

(一)优秀:院(系、部)评估和学生评教的评估结果均为优秀者。

(二)良好:院(系、部)评估和学生评教的结果一项为良好,另一项为良好及以上。

(三)合格:院(系、部)评估和学生评教中有一项为合格,另一项为合格及以上,评估结论为合格。若院(系、部)评估和学生评教中有一项为不合格,经学校专家组评估为合格,评估结论亦为合格。

(四)不合格:院(系、部)评估和学生评教中有一项为不合格,并经校专家组评估,确认为不合格者,其评估结论为不合格。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本年度教学质量评估不得评定为优秀或良好:

1、出现教学事故;

2、教学工作量未达到学校规定者。

3、专家组随机评估结论为良好(不含良好)以下等级者。

七、评估结果的处理与使用

(一)教务处教学评估科学年末将学生评教的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各院(系、部),由院(系、部)以适当的方式通知各任课教师。若实行网上评教,任课教师亦可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学生对自己的评估结果。

(二)对评估得分不合格情况的处理

教学评估科组织校教学督导组对其进行听课,听课人数不少于3人,听课次数不少于6节次,督导组形成对该教师的专家评估意见,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经确认教学质量不合格者,报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由教务处通报有关院(),并视具体情况暂停或取消其授课资格,由院(系、部)负责更换教师。后续处理办法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经确认教学质量尚可者,则由相关院()组织人员进行质量跟踪,帮助教师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

()教师本人对自己的评估结果不满意,或学生评教结果与院(系、部)评估结果相差两个等级及以上者,可由教师本人或院(系、部)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提出复议申请并填写《武汉工业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复议申请表》。各院(系、部)的复议比例一般控制在5%以内。复议由教务处组织评估专家组通过听课、开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定,给出最终的评估结果。

(四)教学质量评估结果的记载与奖惩

1、被评定为优秀或良好的教师,可参评“课程教学质量优秀奖”,学校分等级予以奖励。评选和奖励办法按《武汉工业学院课程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执行。

2、教务处将每学年教师的教学评估结果提供给人事处记入教师教学业务档案。

3、学年度教学工作质量评估结果作为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4、评估结果作为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以及其他教学奖励的重要依据。

八、附则

(一)教务处应根据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实践,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的操作方式、评估指标及指标的权重进行修改。对原始评价资料应严格保密并妥善保管。

(二)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生产实习或临床见习等实践性环节的教学质量评估考核由有关院(系)结合自身特点,自行组织实施,学期末评估结束后,将结果报教学评估科。

(三)各院(系、部)应根据评估需要,抽查教师教学文件(教案、讲稿、课件、作业等)、教学研究论文等考察教师课外教学环节质量情况。经常组织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总结经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校领导及教务处有关人员到院(系、部)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对教师和学生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回答,对教风和学风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及时处理。

(四)本办法自2005-2006学年度开始执行,原有相关文件中与此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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