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工校普教〔2004〕45号)
第一条 为应对经济全球化和科技革命的挑战,提高人才的国际竞争力,使其更加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双语教学管理工作,确保双语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双语教学是指使用汉语(普通话,下同)和外语(主要为英语,下同)进行课堂教学的一种教学方式。双语教学一般要求板书用外语,课堂讲授部分用外语(至少50%以上),部分用汉语。
第三条 双语教学的教材都必须选用国外优秀教材。
第四条 以双语教学为突破口,推动国际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创造条件,探索与国外同类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的多种办学模式。
第五条 双语教学课程,由教师申报,院(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对修读学生人数较多的课程,院(系)可根据学生的外语水平分双语教学班和普通班进行课程教学改革试点。
第六条 申报双语教学的教师的基本条件:
1、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应聘课程的教学工作;
2、有较强的英语应用能力,能够比较流畅地用英语进行授课及交流。
第七条 双语教学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少数跨学期的多学时课程为两个学期。
第八条 受聘双语教学的教师,如在实施教学的过程中不符合要求,经调查核实后,学校予以解聘。
第九条 对受聘为双语教学教师的教学要求:
1、应用国外近几年使用的优秀教材;
2、通过外文资料或外文参考书等形式,及时补充本学科的最新发展情况;
3、课前编印词汇,注释手册,帮助学生理解教材内容;
4、使用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
5、双语教学的课程考试实行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原则上采用外文命题,学生可选择外文或中文答题。
6、双语教学课程作为学校推行学生成绩评定改革的试点。在双语教学的课程成绩评定中可采取“四三二一制”,即在任课教师对学生所修课程的成绩评定中:期末考试占40%,期中考试或平时测验占30%,平时作业占20%,学习态度(考勤,参与讨论和辅导答疑等)占10%。
第十条 外聘教师原则上不能申报双语教学工作,对特别优秀的外聘教师需经院(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严格审查后才可以从事双语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对双语教学实行全程质量监控,每学期末进行教学质量考核。
第十二条 对受聘为双语教学的教师由学校按以下标准计算叫教学工作量并支付课时酬金,具体审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使用原版教材或外文讲义(稿),用全外语授课,外文板书,外文作业,外文考试的,其工作量以原工作量的2倍计算(工作量=原工作量×2);使用原版教材或外文讲义(稿),用50%以上外语授课,外文板书,50%外文作业及考试的,其工作量加计50%(工作量=原工作量×1.5)。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