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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业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
2007年12月18日 00:00    教务处  浏览:
为了提高本科生的专业设计能力,引导优秀本科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科学研究,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决定设立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并开展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此评选及奖励办法。

1、各学院(系)于每年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完毕后一周内,组织获学院(系)毕业设计(论文)综合评定成绩优秀的学生申报优秀奖,并由学院(系)专家组对申报优秀奖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初评。

2、各学院(系)完成初评后,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填写申报表格,报送有关附件材料,申报比例一般控制在15%以内。对报送的毕业设计(论文)需有同行专家(副高职称以上、校内外均可)对毕业设计(论文)内容作出真实具体的评价,同时学院(系)学术委员会必须填写初评评语并签署意见。

3、学校汇总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组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筛选、评价,确定获奖的毕业设计(论文),并公布评选结果。

4、学校设一等奖(1%)、二等奖(2%)和三等奖(7%)三个奖项。

5、获得学校一、二、三等奖的毕业设计(论文)由教务处负责报送参加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

6、奖励

(1)凡经专家评议、学校审定为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学校向学生及指导教师颁发《武汉工业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励证书》。

(2)对组织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认真负责的学院(系),学校将授予组织奖,并作为评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优秀学院(系)的依据之一。

(3)凡获得《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奖》的指导教师学校将按获奖等级给予物质奖励(具体数额由学校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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