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2021届毕业生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考试及成绩报送
各院(系)应做好毕业生各类课程重修和重考工作。
课程重修成绩录入时间:4月25日—5月25日
实践性课程(含体育课程和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期初学生重修报名情况组织进行,实践性环节考核按原定教学进程计划进行。
二、关于毕业答辩及成绩报送
各学院要扎实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组织工作。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要求,于6月5日前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录入完毕。
三、关于特殊学生申报毕业
参军入伍学生、中外合作办学出国学生、往届结业生等需申报毕业者,经学院预审其毕业资格, 于5月20日前报教务处审核。
四、 关于毕业审核与学位审核
对以“学术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受处分后表现优秀”等申请学位者,学院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认定,于5月30日前报教务处审批。
教务处将联合各学院于6月1日—6月11日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资格初审。
五、双学位(辅修专业)相关工作参照以上安排执行。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结点,提前谋划,保障质量,完备程序,服务学生,切实做好毕业生相关教学工作。
教务处
二○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