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学位管理

关于做好2021届本科毕业生有关教学工作的通知(教务通知〔2021〕13号)

发布时间:2021-04-15浏览量: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2021届毕业生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考试及成绩报送

各院(系)应做好毕业生各类课程重修和重考工作。

课程重修成绩录入时间:4月25日5月25日

实践性课程(含体育课程和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期初学生重修报名情况组织进行,实践性环节考核按原定教学进程计划进行。

二、关于毕业答辩及成绩报送

各学院要扎实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组织工作。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要求,于6月5日前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录入完毕。

三、关于特殊学生申报毕业

参军入伍学生、中外合作办学出国学生、往届结业生等需申报毕业者,经学院预审其毕业资格, 于5月20日前报教务处审核。

四、    关于毕业审核与学位审核

对以“学术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受处分后表现优秀”等申请学位者,学院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认定,于5月30日前报教务处审批。

教务处将联合各学院于6月1日6月11日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资格初审。

五、双学位(辅修专业)相关工作参照以上安排执行。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结点,提前谋划,保障质量,完备程序,服务学生,切实做好毕业生相关教学工作。

                                     教务处

       二○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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