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做好2008届毕业生的工作,教务处与各院(系)已完成对毕业生的在校成绩审核。经审核,有部分2004级学生暂未达到毕业条件。为做好该部分学生后续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各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应修总学分(见附表一)作为毕业的必备条件,凡未达到规定者均不能颁发毕业证书,请各院(系)通知经审核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按下列两种方式选择并填写《武汉工业学院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结业离校申请表》(见附表二):
1、书面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编入2005级相应本科专业学习,直至达到毕业条件,具体收费标准按校财务〔2006〕6号文件执行。
2、书面申请结业离校,在学校规定的最高学习年限内可以回校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合格后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3、根据省人民政府学位办的规定,学位证书不能补授。凡申请结业离校者,在申请换发毕业证时,一律不补授学位。申请延长修业年限,达到毕业条件后,若经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位。
4、不能按期毕业而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者,一律作结业处理。
5、9月份重修考试结束后,通过课程考试,达到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视为2008届正常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位。未达到毕业条件者,按本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作相应处理。
二、对毕业设计(论文)延期答辩的学生按如下方式处理:
1、符合其它毕业条件者,注明“延期答辩”,待答辩通过后领取毕业证。
2、答辩不合格者或不符合其它毕业条件者,按结业或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处理。
三、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填写的《武汉工业学院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结业离校申请表》于6月18日前交教务处综合科。
教务处
二OO八年六月十三日
附表一2008届毕业生应修学分统计表.xls
附表二武汉工业学院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结业离校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