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17〕16号
各有关学院:
根据《武汉轻工大学大类培养学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规定,大类培养的学生,第三学年开始,学生在学校资源许可的范围内,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在专业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学校根据学生的志愿和学业成绩,确定学生选学的专业。为了使2015级大类培养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与主要工作内容
1、4月7日前 各学院制定本学院2015级大类培养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4月12日,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批,由学院行文后,向学生公布,并组织学生选择专业。
2、4月20日 学生确定所选专业,提交专业分流志愿表。
3、4月21日 公示学生选择专业结果,并将经初审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核。同时学院确定是否重组学生行政班,并报教务处备案。
4、根据学校审核通过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5月19日前各学院将学生分流后的专业、班级等信息上报到教务处,由教务处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完成处理专业分流学生的学籍管理等有关事宜。
二、工作要求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专业分流工作从方案制定到名单公布全程实行公示制度。
2、在学校资源许可的范围内,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志趣,同时兼顾专业设置情况。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