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学位管理

关于2009届毕业生基本信息核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13浏览量:

各院(系):

毕业生基本信息事关毕业生就业、考研、出国深造等影响学生一生的重大事务,毕业生基本信息不准确,将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为做好2009届毕业生的毕业前准备工作,近期将开展2009届毕业生基本信息核查工作。希望各院(系)和毕业生本人高度重视本项工作,确保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该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工作要求、时间进程安排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及总体时间安排

1、专业教学计划清查:2008年11月17日—12月31日

2、核对毕业生个人基本信息:2008年11月17—30日

3、核对毕业生成绩信息:2008年11月17日—12月31日

4、录入毕业生家庭信息、个人简历:2008年11月17日—12月31日

二、具体安排

(一)专业教学计划清查(清查表见附表一)

1、工作日程:11月17日,教务处将清查表发至各院(系),院(系)核查后于12月31日前将清查表交教务处。

2、核查方法:由院(系)对照经学校审定的教学计划(以下简称指导性教学计划)和计划变更申请,如实上报2004级(建筑学专业)、2005级本科和2006级专科执行教学计划。

3、工作要求:填写清查表时将指导性教学计划与执行教学计划对照填写,对有变更的课程应注明变更日期,有无变更申请报告等内容。

(二)毕业生个人基本信息

1.工作日程:11月17日“个人基本信息表”发至各院(系),11月30日前将确认后的“个人基本信息表”返回教务处。

2.核查方法:

1)教务处发放“个人基本信息表”纸质表格。

2)学生核对基本信息后,签字确认。

3.要求:

1)学生姓名填写要求:学生上报的基本信息中的姓名即毕业证、学位证上的姓名。一般以教务处下发的信息表中的姓名为准。学生姓名若有生僻字,在信息表中以?表示,请在备注栏中标明该字的输入方法,无法输入的用全拼小写拼音代替。对信息表中的“姓名”有疑问,请与教务处综合科联系核实。

2)身份证号确认:下发“个人基本信息表”中的身份证号由学校保卫处根据学生户口信息提供,教务处将根据该身份证号认定学生出生日期等信息。学生应以户籍档案中的身份证号为准,空缺者请如实填写。若学生本人所持身份证上的证件号码与户籍档案中身份证号码不一致,或对本人身份证号码有其他疑问,请与学校保卫处联系核实后如实填报。

3)学生基本信息核对完毕后在签名栏中由学生本人签名,不能由他人代签。凡未按要求填写而产生的不良后果,概由学生本人负责。

(三)、毕业生成绩信息

1.工作日程:自11月17日开始核查学生成绩。

2.核对方法:

1)自11月17日起,各院(系)从教务系统中打印学生成绩表,交学生核对。打印:教务管理系统中,“毕业生管理”模块“毕业成绩总表” → “A3/A4幅面成绩总表”→“全程成绩”,选择“学院”、“班级”、“学号”,报表大小选择“A4”。

2)学生提出核对意见后,由各院(系)对照原始成绩单,在成绩表上修改错误信息(含成绩、课程性质、学分等)。

3)成绩表由学生本人确认签字,交院(系)备案。

3.要求:成绩核对要认真仔细,如有错误,据实更正。各院(系)应在对照原始成绩单的基础上提出修改意见。

(四)毕业生家庭信息、个人简历

1.工作日程:12月25日前院(系)将学生家庭信息、学生个人简历电子文档交教务处,12月31日前教务处将信息导入教务管理系统供学生核对。

2.学生家庭信息、个人简历电子文档字段要求如下:院(系)、专业、行政班、学号、姓名、家庭住址、家庭邮编、家庭电话、父亲姓名、父亲单位、父亲政治面貌、母亲姓名、母亲单位、母亲政治面貌;就读高中、证明人;现任辅导员姓名。

教务处

2008年11月11日

附件一:2005级教学计划与成绩清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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