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

关于组织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5浏览量:

武汉轻工大学教务处

教务通知〔2011〕教务通知〔2021〕4号47

关于组织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武汉轻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及奖励办法》(轻工大普教[2014]5号)文件精神,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实践能力与科研水平,进一步规范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切实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学校决定组织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原则上参加过两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在岗教师。

2、参评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要求在4-10人之间。

3、2020年度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查重率没达到要求的教师、或者出现过教学事故的教师,无资格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一等奖、二等奖的指导教师填写《武汉轻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于3月5日前交所在学院。

2、各学院向学校推荐一等奖参评人选。各学院于3月9日前,将申报一等奖的教师填写的申请表(附件1)和学院填写的《武汉轻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附件2)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交教务处实践科。有指导教师50名以下的学院可推荐2名,有50名及以上指导教师的学院可推荐3名。

三、评审办法

1、学校组织专家对一等奖参评人选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将依据学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要求,从指导过程与指导质量两个方面进行评审,并于5月底从所有参评一等奖指导教师中初选出一等奖候选人。评审办法具体见《武汉轻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及奖励办法》。

2、学院组织开展二等奖的评审工作。学院制定二等奖评审办法,于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结束2周内完成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2)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交教务处。

3、申报一等奖但未初选为一等奖候选人的指导教师,可以直接参加学院的二等奖评审;已成为一等奖候选人但未评定为一等奖的指导教师,可视为二等奖获得者,不占用学院二等奖的分配名额。

4、学校将对一等奖候选教师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参评教师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查重率超过35%时,学校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要求指导教师督促学生修改。学校组织的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及专项检查中,若指导教师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学校将取消指导教师的评选资格。

四、奖励办法

学校设一等奖10名左右、二等奖为全校指导教师人数的15%左右。

1、经审核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学校将根据《武汉轻工大学本(专)科教学奖励办法》的奖励标准,予以表彰和奖励。

2、获得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奖的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方面与获得课程教学质量奖的教师具有同等待遇。

教务处

    2021年3月1

附件:

 1. 武汉轻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申请表

 2. 武汉轻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


附件1

武汉轻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优秀指导教师申请表

教师姓名

所在单位

技术职称

已指导学生的届数

申请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本学期指导学生情况

序号

学生姓名

专业名称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1

2

3

自我评价

 

 

 

 

 

 

申请人签名:

 

 

教研室主任意见

 

 

 

 

签名:

 

所在学院负责人意见

 

 

 

 

签名:


附件2

武汉轻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

推荐学院: (公章)

序号

教师姓名

职称

指导的学生人数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已指导学生的届数

推荐等级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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