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10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推荐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奖工作即将开始,为了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院(系)成立2010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成员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资格遴选,各答辩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具体规定请参照《武汉工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武工校普教[2003]60号)。
二、论文评阅
学生毕业论文撰写完成后,首先交指导教师评阅。在指导教师同意答辩的前提下,学生在答辩前一周向答辩委员会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指定评阅教师对毕业论文进行评阅。对于评阅不合格的论文,学生应根据评阅教师提出的意见对论文做出修改后再次提交答辩委员会。
三、答辩资格审查
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参照《武汉工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武工校普教[2003]60号)的要求负责学生的答辩资格审核工作,审核后应提前公布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以及具体的答辩时间安排。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获得答辩资格:
(一)毕业当年申请延长学习时间者;
(二)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不合格者;
(三)毕业设计(论文)或成果经证实有弄虚作假者;
(四)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时间五分之一以上者。
四、答辩时间安排
2010届本科生的答辩工作应于2010年6月18日以前全部完成。请各院(系)将答辩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于2010年5月28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有条件的院(系),对于拟申报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应安排公开答辩。答辩期间,学校将对各学院(系)的答辩工作进行抽查。
五、成绩评定
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评定一律按照五级分制记载,即优(90-100)、良(80-89)、中(70-79)、及格(60-69)和不及格(60分以下)。总成绩评定时,应包含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评分三个部分,三部分按占40%、20%和40%的权重办法记分。成绩在6月20日前由各院(系)将电子和纸质成绩单(格式见附件1)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六、工作总结
请各院(系)在2010年6月26日前将2010届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纸质(盖章)和电子文档交实践教学管理科。
七、归档要求
请将毕业设计(论文)各项资料参照《武汉工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武工校普教[2003]年60号)的装袋要求进行整理并归档。
八、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
今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继续开展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学校也将组织各院(系)进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申报。各院(系)按2010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3%进行排序申报推荐,(具体的推荐材料要求请参见附件2)。凡是推荐到省里参评的优秀学士学位论文,院(系)必须做好“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工作。推荐材料上交截至时间为2010年6月24日。
特此通知。
附件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单.xls
附件2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报送说明.doc
教务处
201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