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为满足学生选课需要,现就2011-2012学年第1学期全校公选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开课的教师,请于6月15日前填报《全校公选课开课申请表》;申请新开设的课程(全校公共选修课目录外的课程)除填报《申请表》外,还需提供新开课程的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
2、院(系、部)将所有材料收齐后,于6月17日前交教务处运行科。
3、申报开课的教师每人不超过二门课程。
4、教学课堂分为常青校区和金银湖校区,开设二个以上课堂的教师请计划好课程开出的校区。
5、教务处对申报的课程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各院(系、部)。
6、院(系、部)教学秘书务必于6月17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校选课任务录入教务系统。
附表:全校公选课目录.xls
教务处
201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