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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核2012-2013学年第2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24浏览量: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教务处将于第10周下达2012-2013学年第2学期教学任务,请各学院对各年级教学执行计划予以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2009版人才培养方案审核2009级、2010级、2011级和2012级各专业2012-2013学年第2学期的执行计划,其中2008级建筑学专业按照2005版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请各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核准、录入开课学期课程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1、认真核对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周学时、学分、总学时、讲课学时、实验学时、课程性质、开课学院及课程类别等信息。并确定院(部)实践教学环节课的具体起止周,以便安排理论教学起止周;

22009版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性质定为核心必修课的要录为“核心必修课”,否则无法审核学生学分;

3、在纸张文档“备注”中标明开课学院(部);

4、双语课程、分段课程安排请另附说明;

5、各年级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选修课程、实践环节均要录入到系统,以便进行预选处理和成绩登录。

6、新录入课程内容时,要对应教学计划号及专业录入课程信息。即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周学时、总学时、讲课学时、实验学时、课程性质、课程类别、考核方式、开课学时、起止周、开课学院(部)。

二、工作要求

1、时间要求

各学院应在112日前完成学期执行计划的审核,并将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后的学期开课计划报送教务处。

2、审核依据

审核教学计划时,请各学院对照各年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如有计划调整应按《武汉工业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暂行规定》(武工校行发[2005]35号)填写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在下达教学任务书之前依程序审核同意后执行。

三、注意事项

2012-2013学年第2学学总周数为20周,其中19-20周为考试周,请根据总周数统筹安排集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和理论教学。理论教学一般不超过16周,总教学与实践周数不超过18周。

教务处

20121024

关于审核2012-2013学年第2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的通知.doc

附:2012-2013-2课表编排进度安排

9 完成执行教学计划的审核(各学院)
10
下达教学任务(运行科)
11-12
完成授课教师的聘任(各学院)
13
完成教学任务(授课教师)的录入(各学院)
14-18
完成课表的编排(教务处)
19
通知教师核对课表(教务处)
20
授课教师下载正式课表(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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