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安排

教务通知〔2019〕30号关于审核2019-2020学年第1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8浏览量:

关于审核2019-2020学年第1学期

教学执行计划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请各学院对各年级、专业2019-2020学年第1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予以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本次工作主要是审核2015级建筑学专业和2016级、2017级、2018级、2019级各专业2019-2020学年第1学期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计划。2015级建筑学专业、2016级、2017级按2015版人才培养方案执行,2018级、2019级招生专业按2018版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请各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核准2019-2020学年第1学期各专业开课课程信息,如计划信息库中没有的请录入。具体内容如下:

1、认真核对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周学时、学分、总学时、讲课学时、实验学时、课程性质、开课学院(部)及课程类别等信息。实践教学环节课程统一在第十九和二十周集中进行;

2、对于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选修课程,请各学院做好专业(方向)选课工作,并指导学生按设置专业(方向)模块选课;

4、分段教学课程请将开课要求另附纸质说明交运行科;

5、新录入课程内容时,要对应教学计划号及专业录入课程信息,即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周学时、总学时、讲课学时、实验学时、课程性质、课程类别、考核方式、开课学时、起止周、开课学院(部)等,所有信息必须完整。

二、工作要求

1、时间要求

各学院(部)应在55日前完成学期执行计划的审核、系统数据修改工作,并将经学院(部)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后的学期开课计划报送教务处。

2、审核依据

审核教学计划时,请各学院(部)对照各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如有计划调整应按《武汉轻工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暂行规定》填写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在下达教学任务书之前依程序审核同意后执行。

三、注意事项

2019-2020学年第1学期总周数预计为20周,其中1-16周为课堂教学周;暂定第17周为2016级、2017级、2018级期末考试周;第20周为2019级期末考试周;第19、20周为2016级、2017级、2018级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周。请各学院(部)根据总周数统筹安排集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和理论教学。

教务处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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