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务工作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9浏览量:

各学院(部):

为保证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命题及试卷印制

任课教师应于考试前十天将考试计划(含考试课程、考试对象、考核方式、考试时间等信息)报课程所在学院(部)。

考试命题及试卷印制要求见《武汉轻工大学本科课程考试命题与阅卷管理办法》。分散安排的课程考试试卷应于考试前7天交教务处印制;考试周集中安排的课程考试试卷应于11月11日前交教务处统一印制。

二、课程考核安排

1、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其他考查课程及第十四周以前结束的考试课程的考核安排

通识教育选修课的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次课随堂进行,其他考查课程和第十四周(12月1日)以前结束的考试课程原则上应于第十六周结束前(12月15日)由学院(部)安排考试。第十五至二十周有集中实践环节课程的班级,原则上白天不安排理论课考试。

2、第十四周以后结束的考试课程的考核安排

(1)通识必修课和部分跨学院的学科基础课必修课的考试工作原则上在考试周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以下简称集中考试课程)本学期集中考试课程必须全部采用“纸笔阅卷系统”进行阅卷

(2)其他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由课程所在学院在考试周之前安排考试;2021级、2022级、2023级第十至十周结束的课程、2024级第十至十周结束的课程可安排在考试周进行考试(以下简称分散考试课程)本学期分散考试课程原则上采用“纸笔阅卷系统”进行阅卷

(3)大学体育课程的考核由体育课部统一安排。

三、考试周安排

1、本学期期末考试周时间:

2021级、2022级、2023级:考试周为第十周(2024年1223日-1227日)。

2024级:考试周为第二十周(2025年1月6日-1月10日)。

2、各学院安排的分散考试课程应尽量做到各班考试时间均衡分布。

3、各学院在考试周自行安排的分散考试课程参照集中考试课程的安排均衡安排,保证每个班级在考试周至少安排一门课程的考核。考试教室需提前在教务系统申请。各学院安排在考试周考试的课程应由学院提前告知学生考试相关事宜。

四、重修考试安排

1、跟班重修考试

本学期开学初在教务系统中已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核查个人选课信息无误的可直接参加所跟班级的课程考试,不需另行报名。

2、自学重修考试

(1)报名对象2021级、2022、2023中外合作项目学生

(2)报名时间:

1010日-1016日申请参加自学重修考试的学生到所在学院报名,逾期不接受补报。

各学院将报名数据于1016日12:00前报教务处考务科。

(3)开考课程

原则上本学期正常开设的,除通识教育选修课以外的所有理论课程考试,学生均可报名,已报名参加本学期相应课程跟班重修、开班重修或辅导重修的学生,不得再报名自学重修。学生选择自学重修考试的门数不得超过3门。已参加过相关课程重修的不得再次报名参加该课程的自学重修考试。选择重修考试课程时,学生应参考教务处集中考试安排时间,注意协调好各课程考试时间。体育课、独立设置实验课与集中性实践性教学环节应按考要求重修(重做)后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本次不组织考试。

(4)操作程序与工作要求

1)学生报名

2)教务处接受学生所在学院集中报名。报名格式如下(Excel表格):

学院

专业

班级

学号

姓名

课程代码

考试课程

跟考班级

备注






务必按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代码填写

务必按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名称填写

集中考试不需要填写,分散考试请填写好后上报


3)教务处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和学院考试计划安排,编排自学重修考试学生考场。报名人数达15人及以上的课程单独编排考场,不足15人的不单独编排考场,插班参加考试。

4)教务处于第十周后将自学重修学生名单发放到各学院。分散考试课程由组织考试学院负责该课程自学重修学生的考试组织工作并制作准考证,一般应于考试前三天内将准考证发放到学生本人。集中考试课程由教务处负责自学重修学生的考试组织工作,教务处于考试前一周将准考证发放到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将准考证发至学生本人。

5)教务处印制考试试卷。

6)监考教师根据试卷袋中自学重修学生名册,检查学生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并让学生在考生名册上签字确认,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7)任课教师阅卷,并填写教务处发放的“重修成绩单”,一式三份,交课程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学籍科各一份。

8)重修试卷应单独存档。存档要求见《关于2024-2025-1学期考试材料存档相关说明》。

五、监考安排

1、集中考试的监考教师,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到各学院(部);学院(部)确定监考教师名单后于12月9日前报教务处考务科(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分散考试的监考教师,由课程所在学院安排,并将考场安排及监考名单于12月9日前报教务处。

3、集中考试课程的试卷,由监考教师于考前30分钟到教务处(常青校区行政楼217室,金银湖校区基础楼教务处办公室)领取,并于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分散考试课程的试卷,由监考教师于考前30分钟在本学院安排的考务办公室领取,并于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

4、监考人员要严格按照《武汉轻工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监考规则。

5、期末考试期间,请各学院安排一名值班人员。同时在安排监考时每天预留一人(最好为教学秘书)作为替补。

六、试卷评阅、复查、分析及存档

严格执行《武汉轻工大学本科课程考试命题与阅卷管理办法》,加强试卷评阅中的过程管理,做到答案科学、给分合理、有据可查、统分正确。

七、考试成绩登录及上报

1、平时成绩记载与报送按《武汉轻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课程平时成绩评定与记载办法》严格执行。

2、成绩登录

(1)期末考试成绩登录:期末考试(含开班重修跟班重修、辅导重修课程)成绩由各任课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登录。成绩登录请按照《武汉轻工大学关于成绩录入的相关规定》完成。

登录时间:为避免期末考试期间大量教师同时上网登录成绩造成网络拥堵,请各任课教师在课程考试结束后天内上网登录。

登录密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将于1129日前将各任课教师的成绩登录密码发至各学院(部),各位教师可以在各学院(部)教学秘书处领取登录密码。

(2)期末重修考试成绩登录

 跟班重修考试成绩由授课教师直接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期末自学重修考试成绩由课程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或学院指定的专人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登录。

登录时间:请各学院(部)于1月12日前完成成绩的登录。

3、成绩报送

(1)期末考试成绩报送:任课教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成绩表。所有课程均按教学班打印成绩表,一式两份,核对后阅卷教师签名,并由课程所在学院(部)主管教学负责人签字后,送课程所在学院(部)汇总,一份由课程所在学院(部)留存,另一份由教学秘书送教务处学籍科。

(2)期末自学重修考试成绩报送:阅卷教师在教务处发放的《武汉轻工大学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重修成绩报告单》上直接填写,经核对后由阅卷教师签名,并经课程所在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签字后,一式三份,送课程所在学院汇总后,由教学秘书分送教务处学籍科和学生所在学院。

(3)考试质量分析:请按照《关于试卷分析报告撰写的有关规定与说明》的相关要求完成。

(4)时间要求:原则上考试结束后天内,送交相关材料。

 

教务处

 二二四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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