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工大普教〔2023〕79号
各中层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尊重学生个性发展、自主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武汉轻工大学本科生完全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轻工大行发〔2017〕33号)和《武汉轻工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轻工大普教〔2023〕31号)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3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报名要求
(一)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2023年入学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含中外合作项目);
3.申请转入理、工、农类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该专业的高考考试科目要求;
4. 国际合作教育项目专业学生仅可申请转入招生名额未满的国际合作教育项目专业;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不得跨类转专业,非艺术类、非体育类专业学生也不得转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2.作为高水平运动员、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被录取的学生;
3.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的学生;
4.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二、转专业名额
(一)转出人数
原则上各专业(类)转出学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类)年级学生总数的50%。
(二)转入人数
接受学生转入人数不超过各专业(类)当年核定高考招生计划人数的20%(具体信息见附件1)。
三、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制定转专业实施细则
学院成立由院长牵头的转专业工作小组,制定转专业细则。细则应包括各专业(类)转出、转入的计划人数(需满足转专业名额要求)以及学生学业背景基本要求、转出和转入遴选办法。第一学期转专业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可以在第二学期继续接受转专业申请。细则经教务处进行政策审核后由学院公布。各学院应于11月16日前将转专业实施细则的电子版及签字、盖学院公章的纸质材料提交教务处备案,并于11月16日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二)学生申请转专业
11月20日上午8时-11月24日下午5时,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操作方法见附件2《教务系统转专业操作指南(学生版)》)。逾期不予补报。每个学生允许提交一个转入专业(类)志愿。
(三)转出资格审核
12月1日前,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完成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并公示,并将符合资格的学生名单报学校教务处。(具体格式见附件3)
(四)转入资格审核
12月4日-12月22日转入学院完成对入围转入学生的综合情况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遴选),将拟接受转入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并将学生名单报学校教务处。(具体格式见附件4)
(五)复审及公示
教务处对转出与转入学院双方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复审。在转专业期间受到任何纪律处分者,取消转专业资格。12月底,教务处对拟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六)办理转专业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获得转专业审核通过的学生到原所在学院领取《武汉轻工大学学生学籍异动表》,按学籍异动程序办理转专业手续。转入学院将转入学生的学籍异动表统一交教务处存档备查。
四、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一)转专业学生的学分认定
1.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相同或相似,课程学习内容基本一致,且学分相同或高于转入专业的学分要求的,经转入学院认定后,按转入专业课程性质和学分计入成绩。
2.已修读的在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没有的课程,经转入学院认定后,可作为通识选修课学分计入成绩。
3.转入专业要求修读,而在原专业未修读的课程,或虽已修读但低于转入专业的学分要求的课程,须补修。
(二)毕业和学位审核要求
经批准转专业学生,严格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学业并开展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五、其他
(一)转专业工作是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的大事,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将此通知传达到全体2023年入学的本科学生,保证转专业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转专业工作顺利进行。
(二)学生一经办理转专业手续不得再转回原专业,也不允许第二次转专业。
附件:1.武汉轻工大学2023年各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汇总表
2.教务系统转专业操作指南(学生版)
3.武汉轻工大学拟转出学生汇总表
4.武汉轻工大学拟转入学生汇总表
武汉轻工大学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