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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拟解除朱丽叶等12名学生处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08浏览量:

    朱丽叶(学号:2113030029)于2021年12月因考试作弊受记过处分,处分期限一年,见《关于给予学生朱丽叶记过处分的决定》(轻工大普教(2022)13号);

    付婉青(学号:2107050083)、李嘉兴(学号:2107050133)于2021年12月因考试作弊受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限一年,见《关于给予付婉青、李嘉兴等2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轻工大普教(2022)14号)

    罗文倩(学号:2007010073)于2022年6月因考试作弊受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限一年,见《关于给予学生罗文倩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轻工大普教(2022)67号)

    杨兴凯(学号:2108080179)、廖巧(学号:2109010030)、吕如钰(学号:2113010080)、陈毅辉(学号:2005110012)、于怀淞(学号:2105110278)、杨忠斯满(学号:2111020049)、朱昊天(学号:2117070102)于2022年6月因考试作弊受记过处分,处分期限一年,见《关于给予吕如钰等8名学生记过处分的决定》(轻工大普教(2022)68号)

    张时敏(学号:2102190012)于2022年9月因考试作弊受记过处分,处分期限一年,见《关于给予吕如钰等8名学生记过处分的决定》(轻工大普教(2022)68号)

    上述12名学生处分期满。经本人申请,学院师生代表民主评议,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教务处复核,朱丽叶等12名学生符合《武汉轻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轻工大行发〔2017〕28号)规定的解除条件。

     现将朱丽叶等12名申请解除处分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10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教务处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方式:jwc@whpu.edu.cn

    特此公示。

    武汉轻工大学教务处

    2023年10月8日

    附件:申请解除处分学生名单

    解除处分学生名单

    序号

    姓名

    学号

    学院

    受处分文号

    1

    朱丽叶

    2113030029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轻工大普教[2022]13号

    2

    付婉青

    2107050083

    动物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轻工大普教[2022]14号

    3

    李嘉兴

    2107050133

    动物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轻工大普教[2022]14号

    4

    罗文倩

    2007010073

    动物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轻工大普教[2022]67号

    5

    杨兴凯

    2108080179

    管理学院

    轻工大普教[2022]68号

    6

    廖巧

    2109010030

    管理学院

    轻工大普教[2022]68号

    7

    吕如钰

    2113010080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轻工大普教[2022]68号

    8

    张时敏

    2102190012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轻工大普教[2022]68号

    9

    陈毅辉

    2005110012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轻工大普教[2022]68号

    10

    于怀淞

    2105110278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轻工大普教[2022]68号

    11

    杨忠斯满

    2111020049

    医学与健康学院

    轻工大普教[2022]68号

    12

    朱昊天

    2117070102

    艺术设计学院

    轻工大普教[202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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