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15〕2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质量的指导意见》(鄂教高〔2018〕1号)、《武汉轻工大学等合作高校专本联合培养项目专科阶段人才培养质量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经转段考核合格,结合各联合培养学校考核、审查和公示结果,拟录取邓东荆等250名学生到我校本科段学习,特予以公示。公示期自7月1日至7月7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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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轻工大学教务处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