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学位管理

关于做好2023届未达到毕业条件学生分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5浏览量:

教务通知〔2023〕31号


各学院:

根据《武汉轻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现对2023届毕业生中未达到毕业条件学生后续修业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通知经审核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按“延长修业年限”和“结业离校”两种方式选择,并填写《武汉轻工大学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结业离校申请表》(见附表),于7月1日前交教务处学籍科。 

对不能按期毕业而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分流申请者,一律作结业处理。

二、有关说明。

1.关于申请延长修业年限者:

(1)由学院编入相应专业下一年级班级。

(2)可报名重修其未取得学分的课程,直至达到毕业要求,但其修业年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

(3)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审核按2023年6月的审核条件执行。

(4)学生个人在校修读时间已达到规定修业年限上限的,其“延长修业年限”申请不予受理。

2.关于申请结业者:

(1)学校于2023年9月30日之前给其颁发结业证书离校,其学信网学历信息注册为“结业”。

(2)结业离校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申请返校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科目期末考试或学期初重考考试(实践教学环节课程、以及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除外)。若不按规定时间申请报名考试或参加考试,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及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必须参加重修。

(3)经考核,达到毕业条件者,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但不能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毕业证书颁发日期按实际换发时间填写。其学信网学历信息注册为“结业换毕业”。

(4)凡有毕业设计(论文)考核不合格者申请结业离校的,其毕业设计(论文)不得回校重修,此后不再具有申请学校毕业证书的资格。

(5)凡修业年限已达到最长修业年限而作结业处理的学生,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教务处

2023年6月20日

附件:武汉轻工大学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结业离校申请表


武汉轻工大学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结业离校申请表

学号


姓名


学院


专业


班级


申请人陈述:

.本人申请: □结业离校 □延长修业年限

.本人已知晓下列规定。

关于申请结业者:(1)学校于2023年9月30日之前给其颁发结业证书离校,其学信网学历信息注册为“结业”。(2)结业离校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申请返校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科目期末考试或学期初重考考试(实践教学环节课程、以及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除外)。若不按规定时间申请报名考试或参加考试,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及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必须参加重修。(3)经考核,达到毕业条件者,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颁发日期按实际换发时间填写。其学信网学历信息注册为“结业换毕业”。(4)凡有毕业设计(论文)考核不合格者申请结业离校的,其毕业设计(论文)不得回校重修,此后不再具有申请学校毕业证书的资格。(5)凡参加返校考试后才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不授予学位。(6)凡修业年限已达到最长修业年限而作结业处理的学生,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关于申请延长修业年限者:(1)由学院编入相应专业下一年级班级。(2)可报名重修其未取得学分的课程,直至达到毕业要求,但其修业年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3)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审核按2023年6月的审核条件执行。(4)学生个人在校修读时间的已达到规定修业年限上限的,其“延长修业年限”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人:

 

所在学院意见


1.同意结业离校 □是 □否

2.同意延长学习年限 □是 □否

2.新编班级:

该生缴费情况: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日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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