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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2-17浏览量:次 分享:
顺序
工作内容
责任人
工作时间
1
本人申请,家长签署意见
学生
2
院(系)审核意见
院(系)分管领导
受理后3日内
3
教务处审批意见
分管处长
4
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学生、各职能部门
批准后3日内
5
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肄业证书
综合科
批准后两周内
6
材料归档,并报省教育厅
上一条:第二学位(辅修专业)
下一条:补办学历学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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